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一、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1、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賠償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做了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做了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勞動者工作半年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一、做了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1、做了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勞動者工作半年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員工被辭退如何補償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入職半年被公司辭退賠償多少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超過半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的二倍)。
入職半年被辭退應該有哪些補償用工之日到被辭退如果超過半年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經濟補償金就要按一個月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的工資計算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也就是說要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半年被辭退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