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入職一年多被辭退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的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應當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賠償:
1、因重大過錯被辭退的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賠償;
2、因其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他合法原因辭退的,也不需要賠償,但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違法辭退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入職滿一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我們大家都知道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我們國家規定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的是在我們工作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的時候要 簽訂勞動合同 ,我們國家對于工作方面是有 勞動法 的。對于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的是需要給員工一定的賠償的。我們身邊也經常發生過辭退方面的事情。那么入職滿一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呢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 一、入職一年辭退賠償多少 需依據具體情形確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 / 賠償金 。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 解除勞動合同 ,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依據第四十條解除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辭退)的情形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三、《勞動合同法》對于辭退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于 入職滿一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在公司想要辭退員工的時候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來通知員工的,否則公司肯定是要給員工賠償補償金的,一般情況都是按照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賠償,這樣做視為了更好的保障員工的利益。
工作滿一年被辭退怎么補償?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了解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勞動關系(辭退)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的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3)、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上班剛滿一年,公司突然辭退,請問,應該補償幾個月薪資?上班剛滿一年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公司突然辭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法律分析
違法辭退每年支付兩個月工資賠償金。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以下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三、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不滿一年被辭退怎么賠償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后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其次還是要對離職補償金進行區分,對于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員工以前是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關于<國營企業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后有關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計算止2001年10月該文件廢止時)。如果是合資企業或其他性質的企業,好象國家沒有明確的標準,但要根據當地勞動合同管理要求而定工作一年被辭退如何補償 了。
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非《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則涉嫌違法解除,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