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全國法院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為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引導社會公眾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這批典型案例包括王風俊訴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案,孫德興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案,王江超等3人訴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緊急避險決定案,陸繼堯訴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政府濟川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案,吉林省永吉縣龍達物資經銷處訴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政府征收補償案,焦吉順訴河南省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王艷影訴遼寧省沈陽市渾南現代商貿區管理委員會履行補償職責案,谷玉梁、孟巧林訴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等。
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這批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實現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
黃永維表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這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他說,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到解決好征收拆遷案件的重要意義,將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作為司法工作的著力點,妥善處理好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公共利益和產權保護之間的關系,依法維護好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穩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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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自央廣網。
拆遷房屋獲得的經濟補償的遺產繼承糾紛案例有哪些?案件介紹:
黃萱與王源為夫妻關系,王源于1989年6月11日死亡,黃萱便由兒子王志照顧。王志與張建敏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女王穎。2005年8月5日,北京市順義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作為拆遷人(甲方),與王志作為被拆遷人(乙方),簽訂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了一份《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該協議約定:(1)拆遷乙方的120號房屋;(2)乙方現有在冊人口4人,實際居住人口4人,分別是:黃萱(戶主)、王志、張建敏、王穎。其中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共22萬元,拆遷補助費共27.2萬元,共計50萬元。
王志用拆遷款購買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了訴爭房屋,直至2011年12月12日,因病去世,未及留下任何遺囑。其后,黃萱和張建敏、王穎因遺產和拆遷款分配問題發生爭執,遂將張建敏、王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豐臺區的訴爭房屋歸黃萱所有,其給付張建敏、王英折價款;(2)依法分割北京市120號房屋剩余的拆遷款8萬元。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張建敏領取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了全部拆遷款。王志用拆遷款購買了101房屋,2006年8月12日,將該房屋登記在王志名下。
原告黃萱稱,買房花費42萬元,剩余8萬元拆遷款未分割。
被告張建敏稱,買房花費25萬元,另有11萬元用于支付房屋的裝修和家具家電費用,剩余拆遷款全部交給了黃萱。被告黃萱對此則表示否認。
審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1、訴爭房屋歸張建敏、王穎共有,張建敏、王穎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給付黃萱49萬元;黃萱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協助張建敏、王穎辦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2、張建敏、王穎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給付黃璇人民幣2.9萬元;
3、駁回黃萱其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他訴訟請求。
房產繼承專家律師靳雙權點評案件:
房產繼承糾紛的專家律師靳雙權認為,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黃萱就房屋拆遷應獲得的財產權益問題。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訴爭標的物系以被拆遷的120號房屋的拆遷款購買的訴爭房屋?,F張建敏、王穎上訴認為,該房屋是王志生前承租的公房120號房屋所得的拆遷款購置,黃萱并不享有財產份額。對此,靳雙權律師的解讀是:
首先,本案中的《拆遷安置與補償相關協議》是對上述所涉拆遷利益進行分割時的直接依據。根據該協議中載明的內容,120號房屋實際居住的戶主系黃萱。在該協議中除拆遷補償款外,還有拆遷補助費。而雙方均認可全部拆遷款均由張建敏領取。在張建敏、王穎不能舉證證明上述款項并無黃璇之份額的情況下,不能就此排除黃萱對該拆遷款享有的相應權利。
其次,用上述款項購買了訴爭房屋之后,房屋一直登記在王志名下。而張建敏所稱在支付相關費用后將余款交給黃萱缺乏證據。即購房后剩余的款項未實際分割。
關于該部分數額,根據庭審中的陳述,黃萱主張其買房后剩余款項為8萬元,張建敏則稱購房及裝修等花費36萬元。因此,雙方所述相互對應,未曾使用金額至少8萬元。
在考慮上述共有財產份額和其在被分割財產中所占比例,以及各繼承人繼承份額的情況下,依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原則,法院判決訴爭房屋歸張建敏、王穎共有并給付黃萱相應遺產分割折價款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且于法有據,其所認定的金額亦合理適當。
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 涵蓋哪些方面?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典型案例通氣會,介紹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審判工作相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通氣會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了近年來征收拆遷案件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的行政執法情況。據統計,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斑@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領域,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黃永維說。
為進一步體現司法為民、服務民生,強化征收拆遷的司法監督,提升全國法院的辦案質量,最高法近期從全國范圍擷選了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
黃永維說,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被訴行政行為的類型,既有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安置補償裁決,還有行政機關與被征收人協商達成的行政協議;既有行政機關通過意思表示明確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也有實施主體不明確的強制拆除行為。
探討的爭議焦點,既包括了安置人口確定、違約責任認定、補償范圍大小等行政執法的實體問題,還包括了強拆主體推定、評估報告審查、利害關系認定等程序問題。“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切實實現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 黃永維介紹說。
土地房屋征收拆遷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選取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決定,2件涉及房屋強制拆遷,1件涉及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1件涉及行政協議。其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依法撤銷或確認違法的有4件,判令給付行政管理相對人款項1件。
“這批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遷的多個環節或不同方面,具有比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于泓介紹,典型案例中既有對安置人口標準的確認,體現了對婚嫁女及新生兒童合理需求的保護,也有對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評估行為的否定。既包括人民法院對個別行政機關借緊急避險之名行違法強拆之實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違法評價,也包括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所依據的評估報告如何進行司法審查的內容。還有的案例確立了強拆事實行為中被告的認定規則,以及人民法院可適用地方政府規章等對行政協議未約定事項依法“填漏補缺”的規則。
黃永維表示,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發布,能夠集中展現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征地拆遷案件中的司法智慧,為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機關在城市化進程中秉持盡責擔當的理念,依法行政,規制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為,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建成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運用手中的法律法規,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來源深圳市拆遷法院案例 :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