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火災查不出原因公共場合管理者承擔責任。
雖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損失為失火的責任難以通過正常的手段進行認定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從而導致一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但是毫無疑問如果是公共場合的管理者或者組織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主體的特殊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因《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但同時,公安消防部隊又是我國一支實行現役體制的部隊,是我國武裝警察組成部分。于是,我國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了“軍人執法”這一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
二是科學性。火災發生后,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通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由此使建立在火災原因調查基礎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也具有鮮明的科學性。
三是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能夠正確分析火災三要素與火災之間的事實因果關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規),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包括導致火災蔓延、擴散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后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系。而法律歸責知識的掌握和對邏輯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
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災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車輛自燃現實中并不少見
這涉及到車輛著火的原因。在保險責任里,著火原因不同,責任是不同的。
根據著火的原因,在保險責任里,可分為兩種情況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火災和自燃。
火災。按照保險慣例解釋的原則,也就是在條款所附的解釋中,
火災是這樣定義的:指保險車輛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即有熱、有光、有火焰的劇烈的氧化反應)所造成的災害。
與通常的文義解釋相比,這里特別強調了“保險車輛本身以外的火源”(我在以下簡稱為外來火源),從而使得保險責任中的火災概念成為一個專用術語。
自燃。同上,
自燃在條款所附的解釋中,是這樣定義的: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油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災。
這也成為一個保險慣例下的概念解釋,我們理解的要點要放在“沒有外來火源”這個關鍵點上。
因此,保險責任中的火災和自燃雖然在表象上極為相似,但因為其起火原因的區別,使之成為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這個起火原因的區別就體現在
“有無外來火源”
上,這一點很重要,大家要牢牢記住。
火災作為一項基本的責任,一般包括在主險當中,但也不是全部。就目前執行的三款行業統頒條款中,A款的營業性車輛條款中就將“火災、爆炸、自燃”排除在車損險責任之外。除此之外,各類車型的車損險責任中均包括了“火災”責任。但自燃責任就不同了,與火災責任正相反,一般的車損險中,均將自燃責任列為除外責任,專門作為附加險種來對待。目前的三款行業統頒條款中,除非營業企業或機關車輛以及A款的特種車將自燃險作為車損險的保險責任外,其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他各類車輛均需加保附加自燃險才能得到車輛自燃損失的賠償。
在這里,還要有三點引起重視。一是火災責任中,對于不明原因引起的損失一般都剔除在保險責任范圍外;二是自燃責任中,如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也不屬于賠償范圍;三是由人工直接供油和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無論車損險還是附加自燃險均不予賠償。
對于火災,由于其大多在車損險中就能得到保障,因此大家可能不會太關注。現實中,主要是在自燃險的選擇上,由于要多掏一份錢,所以一般客戶投保時會反復斟酌。大多數人覺得離自己較遠,選擇的并不多。但風險就是這樣,只有遇到了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你才可能覺得其突如其來。實質上,現實中自燃的車輛多于火災車輛,油路引起的著火是自燃,電路引起的著火是自燃,長途行駛導致輪胎摩擦著火是自燃,車上拉載貨物燃燒引燃車輛是自燃,夏日高溫易引起車輛自燃,車輛年限較長更易發生自燃事故,而現在新車留存的質量隱患也易引發自燃等。成都公交車6.5自燃事件曾給我們留下了多么慘痛的印象。
現實中還有一類例子,是先碰撞后著火,按照保險近因原則,這屬于碰撞責任,并不會以火災責任來處理。
火災原因的認定,保險公司會以消防證明作為依據。對火災事故的查勘,保險公司也會將重點放在區別火災與自燃上來。當然,如果你投保了附加自燃損失險,查勘相對就簡單了。
這樣就清楚了。除A款的營業性車輛外,一般車損險當中都包含了火災責任,但除非營業的機關和企業車輛及A款的特種車外,都不包括自燃責任。自燃責任作為車損險的附加險種,要想得到保證就得專門進行投保,否則因自燃造成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再看小李和小孫的例子。小李和小孫均是私家車,均只投保了車損險,未投保附加自燃損失險。小李的車子放在外面突然著火了,經消防認定,其為炮仗掉落后引發,因此保險公司以火災責任予起了賠付,并不涉及保不保自燃險的問題。而小孫的車輛,行駛中突然著火,經消防認定,為電路短路引起著火,屬自燃責任,但小孫投保時為省錢未保自燃險,只能后悔莫及。
是否投保自燃險,當然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風險選擇而定。這里我想提醒的是,因為目前市場上執行的是三款條款,而且對自燃險規定又不盡相同,所以不管你是哪類車輛,也不管是投保的哪家公司,一定要仔細閱讀拿到的條款,以親眼看到的為準,做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者。不然,投保時不注意,想當然以為得到了保障,出險后才知不盡然,那就后悔也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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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房出現火災(消防鑒定為不明原因)雙方的責任鑒定?1、由于火災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的特殊性,部分火災消防部門在實在不能確定準確原因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的情況下,可鑒定為原因不明,但要說明可排除哪些原因
2、雙方的責任,要根據消防部門排除的原因和不能確認的原因進行分析,看誰有責任,或責任更大
3、提交民事訴訟,由法庭栽決。
4、注意要保留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學校辦公室不明原因著火,責任誰付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縱火者或校長。
1、如果是人為原因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則由縱火者負責。
2、如不是人為原因,則由校長負責,因為學校都實行校長責任制,學校失火情節嚴重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的話,就是安全事故,作為安全第一責任的校長是要負全責的。
失火罪的認定標準時什么?出自哪里?如果未構成失火罪應對案件如何定性?失火罪是如何認定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的
(一)與放火罪的區別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都侵害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司法實踐在認定這種案件中,有時會發生過失犯罪轉化為故意犯罪的情況。例如,某人在倉庫吸煙無意中將未熄滅的火柴頭扔到草堆上,當即起火。這時行為人本應奮力滅火以避免火災的發生,而他卻揚長而去,漠不關心,任火勢蔓延,致釀成災。這里行為人開始只是無意中將火柴頭扔進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災,本應認定為失火行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為已經造成火災的危險,行為人負有滅火、消除危險的義務。在其能夠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明知不滅火可能造成火災,卻不予履行,聽任火災發生。這時行為人主觀罪過已轉化為間接故意,因而構成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放火罪,不應再以失火罪論處。
(二)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分這兩種犯罪的主觀罪過形式都是過失;從現象上看,都可能引發火災,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但兩者有明顯區別:(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2)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因此,對過失引起火災的,應全面分析其犯罪構成要件各個方面的特點,根據行為人所觸犯的相應刑法條文定罪量刑。
(三)與危險物品肇事罪
失火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分兩者都是過失犯罪,但區別在于:(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體,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職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員才可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在客觀方面也可能表現為引起火災,但它是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時,由于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火災;失火罪則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四)與非罪的界限
失火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規定,失火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是區分失火罪與非罪的界限。這類案件情況比較復雜。處理時,首先要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次,要查明損失的大小。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但由于及時撲滅而沒有產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損失輕微的,也不構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或者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五)與自然火災的界限
失火罪與自然火災的界限自然火災,是由于地震、火山爆發、雷擊、天旱等引起火災,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當然不構成犯罪。
建筑工地火災應該怎樣定性建筑工地失火依據失火的原因、失火造成的損失等因素定性。建筑工地過失引起火災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應認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不明原因火災怎么定性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