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公司安排培訓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簽下培訓協議標明參訓人未按協議執行提前離職支付違約金是合法的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其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如未滿2年離職,應當賠付違約金,未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展資料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我簽的員工培訓合同,服務兩年,我干了半年提前三十天辭職算違約嗎屬于違約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員工培訓合同是企業交費并支付你工資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的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帶薪培訓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簽了服務期要履行,不滿履行之日要交違約金,和提前三十天交辭職申請無關。法岱律所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的王雨律師代過一起員工簽了五年的培訓合同,不滿兩年就要辭職出國,還不想支付賠償金,最后法院支持了用人單位。
公司要求簽一份培訓協議,要求再工作兩年才可以走人,否則就要賠錢,我拒簽現在辭職,請問要賠錢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擴展資料:
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他直接費用。
不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工資是原本就應當發放的。培訓賠償的最高額僅僅限于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不存在5倍的說法,也不存在還要加上培訓期間工資的說法。
工資是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你作為員工本應獲得的,即使不給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你進行培訓,也是應當照常發放工資的,不存在說是專為培訓才產生工資。
相關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離職補償金
公司簽訂了培訓協議,必須滿兩年才能走,如果提前走要賠償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工作一年后,公司培訓我們之后,要簽訂兩年服務協議,合法嗎?服務協議是否合法要看三天培訓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的內容。如果只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崗前培訓、輪崗培訓、員工通用職業技能拓展性質的培訓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則不應簽訂服務協議;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那就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公司給我們提供培訓,跟公司簽勞動合同,合約期為兩年,期間離職要賠償公司6000元培訓費,這合理嗎?1、勞動合同中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就2種情況,1培訓,2競業限制。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你說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的公司提供企業給員工培訓簽兩年不能走 的培訓是什么樣的培訓啊,關鍵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如果只是很一般無用的公司內部培訓,不能約定違約金的啊。
2、節假日規定違法,無效。
3、扯淡。正式員工只需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
純手打,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