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發生后一般要報警處理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如果造成人身損害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的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受害者的賠償責任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擔。在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就需要對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那么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劃分是怎樣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劃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要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勘驗、檢查后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 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三、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
1、一般性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和適度精神損害賠償。
有財產損失的按實際損害額賠償。
2、致殘性人傷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適度精神損害賠償。
有財產損失的按實際損害額賠償。
3、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及對死亡受害人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被害人是經過治療后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下列費用: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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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劃分 @2019
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該如何認定解答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他方無責任。
摩托車撞到小車誰的責任?1、如果摩托車無證駕駛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那么摩托車承擔主要責任。
2、如果不好確認責任,那么就根據交警制定小車和摩托車相撞同等責任 的責任認定書進行劃分責任。
小汽車和摩托車相撞,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的,如果對方涉嫌酒后駕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方漫天要價的可以讓公安部門進行調解,如不服調解的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車輛在發生事故后會進行鑒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可以領會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