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因為一個小小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的過失就失去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了十九條生命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卻想著拿錢來擺平是絕對不可能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的,經過法律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的判決,所以參與拆墻的主要負責人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不管怎么懲罰,這是幾天鮮活的性命再也回不來了,希望大家能夠以此為戒,在掙錢的同時也要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管怎么樣都是不能彌補的,在家屬的心里不知道有多么的痛,沒人能理解這份痛苦,也沒有錢能解決這份痛苦。
當時發生了什么,為什么會變成這樣
2001年5月12日在新界大廈工地的的圍墻發生了倒塌,但是這場事故一共造成了19人死亡,24人受傷,對于這一慘痛的生命代價,國家于7月15日對這場重大事故做出了如下判決,分別對王京、翟春金、周向陽、侯雪山、陳哲生這五個被告判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緩刑。這場重大事故是怎么發生的呢,當時王京和翟春金兩個人去工地,看到石頭和土都堆積在施工現場的南側,所以兩個人就產生了僥幸心理,所以在施工人員要休息的時候,侯雪山命令施工隊繼續運倒土方,然后這還不算完。
最可恨的一點是竟然有人在工作中飲酒
陳哲生這個不負責任的人,作為一名安全員,看了看運土情況后,就自己跑去喝酒了,根本沒有對施工現場檢測是否有危險,施工人員工作了一夜,這側堆滿土方的墻面發生了坍塌,造成了早早來趕市集的過路人們無辜受害,死亡人數高達19人。這完全是一個可以避免的災難,但是碰上這么幾個不負責任的人,真的非常惋惜,那些生命就這么白白被害了,家人們都還在等他們回家,再也等不到了。
為什么這種非自然災害頻頻發生
因為人的不負責任,如果這幾個人當中但凡有一個人能夠提前知道或者提醒一下這樣的危險,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案,最為專業的人員不守好自己的指責,存著僥幸心理,無疑是非常致命的,被他們傷害的這些人,家屬們該是如何的恨他們,現在歸家對這方面的管控已經是越來越嚴格,對于這種事情一定要扼殺在搖籃里,國家現在絕對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不管是在哪里工作,都應該盡好自己的責任,一次次的災難一次次的噩耗,都是為了能夠提醒活著的人,要時刻小心,要好好工作不能有半點的馬虎。他們這些人罪有應得,終生都得會再愧疚中。
工地上意外死亡的公了和私了分別賠償多少?私了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的話是雙方協商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賠償數額死亡者家屬沒有異議就行。
公了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工地死人一般賠多少萬一、在工地死亡能賠多少錢?
在工作死亡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一般屬于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九條規定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地死人私了125萬 :
(一)喪葬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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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一條 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 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對于勞動者在工地上死亡的,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導致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是需要支付相關工傷死亡賠償的,具體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傷員的親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來申請工傷死亡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