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未成年懷孕法律責任是什么
與不滿14周歲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管對方是否自愿,都構成強奸罪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14-18歲只要雙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由此可見,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是很大的,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導致未成年懷孕法律責任要根據情況來說,如果未成人未滿十四周歲,則對方應該構成強奸罪,公安機關會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大于十四周歲,雙方自愿的情況下懷孕的,則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只可以承擔一些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未成年造成未成年懷孕了,那么父母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未成年造成未成年懷孕了,那么父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他人損害的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已經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它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擴展資料:
浙江在線12月07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初中女生和高中男生,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情,女生懷孕,家長一紙訴狀把男生告上了法庭……在杭州市婦女維權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團成立一周年的成果展上,案例《孽戀》讓不少家長唏噓不已。
《孽戀》是真實地發生在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我們身邊的一個故事:女生和男生是在一次同學生日聚會上認識,最終成為好朋友。后來在女孩子生日那天,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他們越軌了。未滿14周歲的女生懷孕,震驚的女生家長,一紙訴狀將男生告上法庭,男生被判強奸罪。
浙江中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蘇迪亞解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無論女性是自愿還是被迫的,均已構成強奸罪。因為她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受限制的。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人民網- 未滿14歲初中女生懷孕 高中男友被判強奸
未成年人雙方自愿懷孕后誰來承擔責任未成年人雙方自愿懷孕后誰來承擔責任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具體看對方年齡,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管對方是否自愿,都構成強奸罪,十四至十八歲只要雙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責任由雙方家長承擔。
法律分析
強奸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行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暴力手段,指行為人使用毆打、捆綁等方法對被害人實行身體強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脅迫手段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如殺傷被害人或其親屬、揭發其隱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機實行奸淫,等等。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對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無性表示能力的婦女,或者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行為人是否采用未成年懷孕賠償案例 了暴力、脅迫等手段,也不論對方是否表示同意,均應以強奸論。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