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法律分析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計算公式與標準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3)無固定收入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地誤工費賠償標準工傷誤工費賠償標準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由單位按受傷前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月工資標準支付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一般不超過12個月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最長期間不超過24個月。
工傷還涉及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賠償內容如下:
一、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報銷;
二、住院期間護理費:治療期間至評殘前由用人單位支付,評殘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殘疾待遇標準;
(一)、一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90%發放;(基金支付)
(二)、二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85%發放;(基金支付)
(三)、三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80%發放;(基金支付)
(四)、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75%發放;(基金支付)
拓展資料:屬個人因工傷事故才反映的,那還需個人提供書面報告,并且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系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接報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需要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且再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一份。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其中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誤工費計算公式是怎樣一、時間計算
1、非持續性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二、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相關法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3條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4、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2項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50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項 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6、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國家規定誤工費的標準是多少誤工費有下列標準: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無固定收入瓦工誤工費計算標準 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證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或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