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當時就報警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了交警也勘察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了現場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這種情況,過兩個月也是可以去拿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但是,如果事故發生當時沒報警,過兩個月以后才有報警,這時候交通事故的第一現場已經沒有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了,交警部門就不能給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你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可能只給你出具一個事故證明證明在那個時間段,在那個地點發生了事故,但是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就不在劃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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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故認定書都認定兩個月了還可以更改嗎責任事故認定書都認定兩個月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了不可以更改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了。當事人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不服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可以自收到認定書后的三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核。超過該期限是不得再申請復核的。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他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汲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可以隨意進行更改的,但是如果對結果不服可以申訴,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兩個月后報警,還有效嗎?交通事故兩個月后可以報警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那是你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的自由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但是否有效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是否受理為準。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交通事故認定兩個月后 ,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
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