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其實這個軟組織損傷算不算輕傷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這個問題的回答范圍其實比較廣,從臨床角度講,軟組織損傷指的是軟組織或者骨骼肌肉,受到直接或者間接暴力以后
出現一種微循環障礙,或者無菌性炎癥,致使受傷的部位出現腫脹和疼痛,那么軟組織損傷算不算輕傷是有鑒定標準的
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醫學和法醫的理論作為技術基礎,然后結合法醫檢驗的實踐經驗
而制定的一個工具,不同的部位,它的損傷構成的輕傷鑒定標準不一樣,比如說是頭頸部的損傷,如果出現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了巨大的帽狀腱膜下水腫,或者頭皮有撕脫傷面積比較大,這個東西都有具體的數值進行衡量,然后的話,我們常發生的是肢體軟組織挫傷
他一般的鑒定標準是,如果肢體的軟組織損傷,達到了體表總面積的6%以上,有些也是可以構成輕傷的,所以具體的這個情況需要走司法途徑,去司法鑒定中心,找法醫進行鑒定。
軟組織損傷法醫怎么鑒定的根據法律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同時要結合法醫傷情鑒定結果由肇事方承擔相應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的法律后果。在實踐中,如果傷勢輕微且受害人拒絕傷情鑒定的,可在公安機關主持下由雙方協商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十四條 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司法鑒定輕傷的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編輯本段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 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后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干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干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癥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準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準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多處軟組織受傷可以做法定鑒定嗎如果說多處軟組織受傷這個是可以做法定鑒定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的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但是具體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的還是要在鑒定機關去鑒定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具體評論二級傷殘的話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這個還是要看鑒定結果出來是怎么評判的。
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里,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的鑒定按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的構成輕傷。
司法鑒定輕微傷假鑒定的內容有哪些輕微傷 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的鑒定對于當事人來說有著重要的作用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那么, 司法鑒定 輕微傷假鑒定 的內容有哪些,這些內容是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制定的,如果是假鑒定,不僅是對于當事人權益的踐踏,更重要的是自己違反司法鑒定軟組織損傷怎樣鑒定 了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而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司法鑒定輕微傷假鑒定的內容有哪些,對于維護受害人的權益有著重要的作用。 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沒有輕微傷二級, 有輕微傷和輕傷二級,如果是輕傷二級 可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可持病歷 片子 等去做 傷殘鑒定 根據 傷殘 結果 確定 賠償金 額,可憑借報警記錄等 證據 起訴要求支付。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節錄)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以上就是對于司法鑒定輕微傷假鑒定的內容有哪些問題的回答,對于許多人來說進行假鑒定目的就是為了利益,但是在利益面前如果自己的理性喪失最后的結果可能就是法律的懲處,所以對于這類問題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必須要有充分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