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性別×,××年×月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現住址×××。 被申請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隊。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怎么寫?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 眾所周知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發生交通事故出險時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事故現場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的勘查、鑒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對于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時,也可以在收到責任書的3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對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作出了如下規定:
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復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在收到復核的申請后,5日內作出事發后受理的決定,并且在受理之日期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了復核,那么在復核中端時間內,當事人是不可以走訴訟程序的,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填寫復核申請的時候要說明理由,指明責任書哪里劃分不當,并且提供主要的相關證據。
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填寫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時,首先要注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說明申請事項。申請事項是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因此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的請求。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議時,必須提交申請書,并且申請書的格式必須正確,申請書內容真實有效,不能有虛假信息。下圖是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的范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依照相關的交通法規對當事人是否有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一般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唐某,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漢族,住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
被申請人:楊某,男,1962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住址:湖北省赤壁市陸水湖桃花坪路。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杭公交認字【2012】第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并未逃逸。
事實與理由:
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西湖交通警察大隊杭公交認字【2012】第0020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唐某承擔事故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的同等責任,具有逃逸行為,明顯錯誤。
申請人認為:杭公交認字【2012】第0020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唐某存在逃離行為,認定事實不清,實際情況是申請人在得知車尾被撞后立馬下車,并詢問受害人是否受傷,在受害人告知并無大礙后才駕駛車輛離開,認定逃離錯誤。
交通事故逃離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是認定交通事故逃離的前提條件,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并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不應當以事故發生后沒有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而簡單的、機械的認定為逃離。具體分析如下:
1.事故發生后,申請人立即下車詢問被申請人是否受傷,在得知被申請人無大礙后駕車駛離事故現場。
申請人駕駛浙L08號轎車臨時停靠在路邊,后聽到車尾被撞后立即下車,詢問被申請人是否受傷,被申請人告知沒有受傷。事故發生時多名附近的店老板及員工都在事故現場,并可證實申請人陳述屬實,交警也對證人做了筆錄。作為一起簡單的碰撞交通事故,在雙方確認無人員受傷、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各自駛離現場是再正常不過的一種本能行為,申請人認為,此種情況不能認定為逃離。
2.事后,交警電話詢問申請人是否曾在2012年11月29日0時35分許在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西路165好門口發生過交通事故,申請人一口承認,并趕到交警隊等候處理,且積極支付被申請人醫療費,從以上情節來看,申請人并無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且當事人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更無逃離的必要。
3. 沒有辦理年檢和駕駛證丟失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及申請人逃離的行為并沒有因果關系。
申請人辦理年檢手續是委托修理廠辦理的,當時申請人把所有材料一并交予修理廠,修理廠也為申請人辦理了手續,但因修理廠的疏忽大意,修理廠為申請人辦理年檢手續的步驟僅到車輛年檢報告單合格,只差憑年檢報告單合格去敲年檢章的程序而直接交給申請人,也怪申請人粗心大意沒有檢查,以為所有程序都弄好了,證件也歸還了。截止到此次事故發生,申請人都不知道浙L08079號車輛沒有年檢,駕駛證丟失了,一直以為材料都在車上。因此,沒有辦理年檢和駕駛證丟失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及申請人逃離的行為并沒有因果關系。
4.被申請人醉駕駕駛車輛,并提供虛假筆錄。
在事故發生且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后,被申請人報警,并向交警謊稱是申請人開車撞被申請人,之后申請人迅速逃離事故現場,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實。從以上被申請人的表述交警隊復核申請書 我們可以推斷被申請人在事故發生當時的心里動機:
(1)害怕醉酒駕駛車輛,構成危險駕駛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故意謊稱沒有受傷,此事就此了結;
(2)故意告知申請人其沒有受傷,等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后迅速報警,以一方逃逸后事故現場遭到破壞無法認定事故原因來追究逃逸方全責,獲得更高的賠償款。
(3)被申請人醉酒嚴重,當時神志不清,認為發生的是輕微的交通事故,并沒有受傷,且事發之時是凌晨35分許,沒有報警的必要性。
綜上,可以認定申請人主觀上并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因駛離事故現場而簡單的、機械的認定申請人有逃逸行為。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對本次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認定。
此致
杭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