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法律分析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是: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費;8、傷殘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護理費;13、后續治療費;14、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到10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退出工作崗位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0級傷殘標準金額賠償表一到十級傷殘賠償金額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1、傷殘津貼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按月發放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標準為本人工資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的9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7個月本人工資。
二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5%;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本人工資。
三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3個月本人工資。
四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5%;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1個月本人工資。
五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倍;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六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倍;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七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倍;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八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倍;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九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9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十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傷殘職工除了以上賠償,還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
該工資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為標準由單位發放。根據受傷情況,不同部位的傷享受不一樣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生活護理費
該費用需首先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并確認等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3、工傷醫療費
由社保中心核準后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住院天數計算,每天30元。
5、殘疾器具輔助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不在當地就醫的食宿、交通費
在離開城市就醫前,需先經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后,才可報銷該費用。其中住宿費的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費的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傷殘賠償標準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
1、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賠付標準 ;
2、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 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