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骨折護理費賠償6個月至12個月。骨折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會賠償6個月至12個月的護理費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30%的護理費用。
一、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一至四級代為繳納醫療保險,每月補貼傷殘津貼,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傷殘補助金由本人27個月工資按等級依次遞減計算;
2、五級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6個月,五至六級補貼社保;
3、七至九級傷殘補助金由本人13個月工資依次遞減,再根據當地標準解約時補貼醫療就業補助金。
二、辦殘疾證的流程如下:
1、有資格申請殘疾證的申請人為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殘聯提出辦理殘疾證的申請,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和符合規定的照片;
2、縣級殘聯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縣級殘聯將對殘疾人直接進行殘疾評定,或者讓殘疾人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縣級殘聯初審殘疾評定,符合即發放殘疾證,不符合即退回。
綜上所述,骨折護理費賠償6個月至12個月。骨折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會賠償6個月至12個月的護理費,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30%的護理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幾個月骨折出院后護理費賠償一般會是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一般情況下工傷之后是需要先到人社局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的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職工是根據等級享受工傷待遇的,而骨折是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百分之三十的護理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骨折陪護費賠償幾個月一般情況下職工工傷之后是需要先到人社局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的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職工是根據等級享受工傷待遇的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而骨折的話是屬于鑒定中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范圍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會賠償6個月至12個月的護理費,護理費費用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個月支付的。并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支付,骨折是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拿到工資30%的護理費用。
輕微骨折工傷賠償多少?這就要看具體公司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的賠償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了
骨折一般賠償幾個月誤工費【法律分析】:除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至評殘之日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承擔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伙食補助等費用之外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還應支付一次傷殘補助金,即九個月的本人工資輕微骨折護理費賠償幾個月 ;另外,如勞動合同終止的,支付勞動者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兩項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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