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如果是暫時性的雇傭關系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在回家路上受傷就不負責任,因為不屬于雇傭活動。如果是正式簽訂勞動關系,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上下班路上發生事故就要負責任。
(這個是個有爭議的問題。有的人認為暫時雇傭關系也應該比照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也認定工傷。我認為不妥)
法律依據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
2004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這一規定被稱為雇主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他情形。
在干活的地方受傷,那就不好說了。因為這種雇傭關系沒有工作時間,很難證明工作已經結束。雇主怎么也得負責任。 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你得看是怎么受傷的,受的什么傷。如果是干活受傷,雇主就要負全責。如果他自己有過錯的話,雇主就減輕或免除責任。
我認為這樣的工作結束的途中這樣受傷雇主不應當負這么大的責任。即使負責也是負一定的補償責任,不是全部賠償。但是畢竟是為你干活回去途中受傷的,你出于道義也應給與一定的補償。 去探望下給點適當的補償為好。不過你要是現在不出錢,以后他如果起訴你,法院最輕也會判你承擔一定責任的。
以上意見希望采納。
我請人家做事 人家在來的路上出車禍 我有責任嗎出車禍跟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你無關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你不承擔責任。
理由如下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
第一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你不是工廠老板,出車禍的人與你之間沒有勞動關系,所以沒有法定賠償義務。
第二、當事人出車禍,與你要求來你家沒有必然聯系,而車禍屬于偶然的,出乎意料的事情,引起車禍的根源不在你。
我找的人和車去工地干活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我有沒有責任?除非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你有能導致事故發生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的過錯的話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一般情況下你是無責任的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因為交通事故更多的是第三方的責任或者意外
雇工人干活回家路上被車撞死亡,雇主要不要陪償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雇傭活動”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該司法解釋將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但其表現形式是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其意含糊不清,使人聯想翩翩。 本人認為。該司法解釋所示的從事雇傭活動特指是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上下班發生的交通事故的地點不在工作地點,受傷時間也不在工作時間。其受傷并非是出于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也是與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行為無必然的、內在的聯系,雇員身體受傷與其從事的雇傭活動無直接的因果關系,不能認定其是在從事雇傭活動。
我找別人車幫我拉人干活路上出車禍和我有關系嗎有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不是太大。會負一定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的連帶責任。
去朋友家幫忙,回來路上發生車禍,被幫人有責任嗎?去幫忙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在回家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的路上發生車禍找人干活再來的路上發生車禍 ,是雙方,或多方的車禍,那只是車禍各方的是事兒,與被幫忙的人沒有關系。這與上下班的路上發生車禍的性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