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學生在校內骨折誰負責需根據具體情況阿里決定:1、學生在校內骨折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學校盡到了勞動教育、管理職責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2、如果學生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學生骨折與學校存在因果關系的,學校需要擔責。
一、學生在校內骨折誰負責
1、學生在校內骨折誰負責需根據具體情況阿里決定:
(1)學生在校內骨折,學校盡到了勞動教育、管理職責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2)如果學生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學生骨折與學校存在因果關系的,學校需要擔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學校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校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1、學校安排校外活動時,學生的受傷情況是因為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和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且學校已經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且行為并無不當的。
2、如果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早已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是沒有告訴學校,學生在學校突然發病的等等。
學生在校骨折賠償標準明細學生在學校摔骨折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的賠償標準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具體如下:
1、小孩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在學校骨折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小孩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在校內骨折賠償誰的責任學生在校內骨折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學校盡到了勞動教育、管理職責的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相反,如果學生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學生骨折與學校存在因果關系的,學校需要擔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骨折如何賠償學生在校發生意外骨折的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如何賠償的問題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需要具體分析。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從學校是否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及保護義務等方面進行考量。一般情況學校是不必負責的。除非其設施不當,管理不當,或者其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他人為的不當原因。如果是單純學生自己活動時摔壞,學習沒必要盡責。如果是有其他人的話,可找其他學生賠償。一般需要賠償傷者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造成殘疾的還需要賠償受害者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年級學生課間摔傷骨折了學校有什么責任?有什么法律依據?一年級學生課間摔傷骨折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學校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學生在校摔骨折誰承擔責任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