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這要看是否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簽署勞動合同,那根據勞動合同法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的相關規定,被單位辭退是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的話,那除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了獲取合理的報酬之外,就沒有其他補償了。所以,在單位將鐘點工辭退之后,是否要給予補償,還要看單位與鐘點工之間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小時工被辭退如何補償這要看是否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簽署勞動合同,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單位辭退是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的話,那除了獲取合理的報酬之外,就沒有其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他補償了。所以,在單位將鐘點工辭退之后,是否要給予補償,還要看單位與鐘點工之間的關系。
二、辭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他情形。
臨時工被公司辭退有賠償嗎辭退合法的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同樣享有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者的義務。
小時工被工廠辭退工資怎么算工資結算到被辭退之日。工資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是勞動者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論什么原因辭退勞動者,都應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大概是多少被公司開除,員工補償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小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要看是以什么理由辭退,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