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他賠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賠償法的標準是怎么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 賠償法 的標準是怎么樣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合同 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 賠償金 。 3、企業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勞動動合同應當給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按六個月計算。) 4、如果企業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 解除勞動合同 ,要么給你預發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給你雙倍(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5、企業應當賠給你補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雙倍工資 (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6、 社會保險 費必須是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應繳部分;企業沒有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是白發。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企業為你補繳所有未繳社會保險費用和險種。 7、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 8、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9、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0、《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 職業病 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它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明確的規定如違法勞動合同那么是一下要給勞動者經濟賠償的,而賠償的標準是要按照勞動者具體工作的年限還有工資的狀況來進行補償,所以,遵守 勞動法 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要做的,這樣才能更好的維持 勞動關系 。
勞動法賠償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下列情況下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于勞動法賠償的規定關于勞動法賠償的規定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等。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他情形。
二、勞動法意外死亡賠償金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勞動法賠付標準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的年限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補償金標準勞動補償金標準: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國家勞動法賠償標準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