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逃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駕車逃離 的駕車逃離 ,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駕車逃離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駕車逃離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從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如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等嚴重情節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湖南婁底一女司機撞人拖行后駕車逃離:系酒駕,該受到怎樣的處罰?應該被吊銷駕駛證駕車逃離 ,終身不得重新考取,還會受到罰款和刑事處罰等多項處罰。
女司機撞人拖行后駕車逃離,駕車逃離 他的行為極其惡劣,情節很嚴重,是醉酒駕駛已經觸犯駕車逃離 了我國刑法,他被警方逮捕歸案后會吊銷駕駛證,而且終身不能再考取駕駛證。他醉酒駕車已經觸犯了刑法,而且再出現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更是罪上加罪,所以他會受到刑事處罰,應該根據情節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這個女司機不但會被吊銷駕駛證,還會被判刑,也會受到罰款的處罰,她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巨大的代價。在這個事件中,女司機有多向違法行為,他酒后駕車處于醉酒狀態,這就是嚴重的違法,已經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被警方查獲后會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允許重新考取駕駛證,但這個女子在醉酒駕車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且撞人后拖行,行為惡劣,后果嚴重應該加重處罰。
這個女司機在撞人以后拖行,1000多米被交警發現以后攔截,隨后他駕車逃逸,更是構成了肇事逃逸和危險駕駛這些都要受到刑事處罰,在案件移交法院以后,法院會根據他的犯罪情節以及主觀惡意進行量刑,應該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現在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者,還在醫院中接受急救,雖然保住了生命,但傷情嚴重經過司法鑒定以后,如果構成重傷,這個女司機還會面臨更重的處罰。
醉駕受到了處罰有很多,如果只是醉駕沒有構成交通肇事和危險駕駛罪,受到了處罰還略輕一點,如果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或者嚴重受傷,會被判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個女司機把傷者拖行1000多米,而且肇事逃逸,在量刑的時候會對他進行從重處罰,有可能涉及故意殺人,但最終的量刑結果還要看法院的判決。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故意逃逸與無意駛離如何鑒別1.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駕車逃離 ?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第一款:“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駕車逃離 的行為。”交通肇事逃 逸行 為有四個構成要件:
1.逃逸行為的主體是事故車輛的駕駛人。
一般來說,肇事逃逸行為是肇事車輛的駕駛人。因為事故車輛駕駛人是事故當事人,可能承擔事故責任,與事故處理有切身利益關系。只有事故車輛的駕駛人才能實施“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2.交通肇事逃逸是故意行為。
事故車輛駕駛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車輛發生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立即停車并保護現場是法定義務——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事故現場可能破壞現場,而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則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駕駛人在不知道自己駕駛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駕車駛離現場,屬于非故意駛離,不屬于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車輛駕駛人逃離現場,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范圍,達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司機離開現場,其目的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為了其駕車逃離 他目的,比如發生特殊車輛事故后,必須離開現場履行法律職責;為避免被死者親屬毆打,車輛駕駛人駕車逃離現場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等。,并不能算是逃跑。
只是駕車逃離 他離開現場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甚至他虛構的法律責任都構成“逃避法律追究”。
4.逃生方式為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第二天或者幾個小時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說明事故情況是自首,或者逃逸后自首。不能因為自首就否定已經發生的逃跑行為。
只要滿足以上四個要件,就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二、如何區分有意逃離和無意離開?
在區分有意逃離和無意離開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判斷。
1.分析輪胎印。
駕駛過程中遇到危險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掉頭是司機的本能反應。故意逃逸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才發生的,所以如果在現場剎車時有輪胎印或者行駛軌跡有明顯變化,說明涉案車輛駕駛人明知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故意逃逸。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后無意離開,現場應該沒有剎車痕跡,輪胎的軌跡也不會有明顯的變化。
2.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和空之間的情況分析。
故意逃逸的條件是路上人少車少,所以一般發生在晚上、下午、凌晨、偏僻路段。白天,人和車輛都擁擠在繁忙的街道或交通要道上。
一般來說,司機都不敢逃。將現場置于眾目睽睽之下可能是無意的。
3.分析事故發生后的行為。
故意逃逸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可能采取以下行為:一是故意改變原行車計劃——裝卸地點、運行路線、行駛方向、時間等。;二是有意識地借口或尋找機會進行非正常的車輛維修,旨在毀滅證據;三是制造假象、偽證、行為異常并企圖蒙混過關;第四,與知情人、利害關系人訂立攻守同盟,抵制調查;第五,事后裝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長跑逃避;第六,其他異常行為。
一般情況下,無意離開的人不會出現上述異常現象,出事后也不會躲起來,行為正常。
4.從接觸部位判斷。
如果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接觸部位在車輛前輪或前輪,事故車輛駕駛人很可能是故意逃逸。如果接觸部位在汽車或拖車的后側,事故車輛駕駛員覺得困難,就有無意開走的可能。
5.分析事故形式。
如果是碰撞事故或碾壓事故,事故發生時噪音很大,車輛顛簸嚴重,多為故意逃逸。如果是輕微刮擦,接觸能量和聲音都很小,所以有無意開走的可能。
6.分析證人的證詞。
注意詢問目擊者當時在哪里,有沒有向肇事車發出任何信號(如喊話、攔截等。),事故車當時是否剎車,是否停車,是否行駛異常(如左右搖擺,彎道行駛等。).
除了詢問知情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是否停車、晃動、聽到聲音外,還應詢問行駛路線、行駛速度、駕駛員言行、是否洗車、修車、換零件等。注意分析前后有無矛盾,有無不合邏輯的地方,與肇事車輛司機的供述有無矛盾等。
7.分析肇事車輛司機的陳述。
非故意駕駛人陳述駕駛過程時,一般都是豁達順暢的,而故意逃逸者會否認經過現場,陳述前后矛盾,不合理。
@2019
開車造成別人財產損失,駕駛人開車逃逸算不算肇事逃逸?開車造成別人財產損失駕車逃離 ,駕駛人開車逃逸算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指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駕車逃離 ,為駕車逃離 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為。在這個定義中駕車逃離 ,“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這個主觀目的,是非常關鍵的。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開車造成別人財產損失
肇事逃逸。1、駕駛員知道發生交通事故,2、駕駛員逃避相應的責任和法律追究。3、駕駛員駕車逃離或棄車逃離。在我們日常的交通事故處理中,有很多交通事故都具備兩個條件,缺少一個條件。所以在認定駕駛員存在肇事逃逸的時候,一定是三個條件同時成立,缺一不可。顯然這個問題問的不是很好。造成別人財產的損失和肇事逃逸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駕車離開只能算其中的一個條件。
由交通事故演變成肇事逃逸只是一步之遙。交通事故不可怕,正確處理事故善后定責定損即可。逃逸的后果很嚴重,是犯罪行為。本來可以分責任的事故卻因為逃逸就轉變成百分百逃逸者完全責任了。而且還要負擔法律責任蹲大獄 賠大錢。逃逸處罰非常重,保險公司有可能都不賠償,而且如果因為逃逸導致別人錯過搶救時機,還要負刑事責任的。
駕駛人開車逃逸算不算肇事逃逸?
車造成別人財產損失是指交通事故嘛?如果是的話,對方報警,這個開車人一般會被認定為逃逸并負全責。當然筆者也遇到過一種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駕車駛離現場這種表述。這么這種表述可能就不能被認定為逃逸。另外駕駛員的鐵規,諸位一定要放在心里:1.開車不喝酒。2.不要逃逸。其實遇到交通事故不用慌,還有保險公司呢,但是逃逸的話,保險公司是要抗辯商業險不予賠償的。醉酒的話,連交強險都沒了。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駕車逃離 ,每天都會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駕車逃離 的處理完全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的,這也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后逃逸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那么對于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呢?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的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如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銷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逃逸處罰如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有哪些
1、酒后駕車,逃避酒精檢測,事后接受處理。如果事故車輛駕駛人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后,為了逃避對其進行血液酒精檢測,離開現場,逃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取證,幾個小時以后或者第二天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酒后駕車,可認定其逃避對其飲酒駕車的行政處罰,即可確定其交通肇事逃逸。
2、報案后逃逸。發生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及時報案,但報案后逃離現場,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的,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3、在現場隱姓埋名不承認自己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的。發生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沒有離開現場,但是隱姓埋名,藏匿身份,不承認自己是事故車輛駕駛人,后經查獲歸案或投案自首的,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在現場隱姓埋名、藏匿身份”的實際效果與逃離是相同的,外觀形式上也是勘驗現場的交通警察在現場找不到事故車輛駕駛人,本質上與“逃離現場”一樣。雖然人車均在現場,但駕駛人對事故車輛棄之不理,與棄車逃離實質上是一致的。
4、冒名頂替的。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駕駛人找人冒名頂替的,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冒名頂替”的實際效果與逃離是相同的,外觀形式上也是勘驗現場的交通警察在現場找不到事故車輛駕駛人,本質上與“逃離現場”一樣。無論真正的事故車輛駕駛人在現場還是不在現場,對事故車輛棄之不理,與棄車逃離實質上是一致的。如果逃逸者構成犯罪,則冒名頂替者涉嫌包庇罪或偽證罪;如果逃逸者不構成犯罪,對冒名頂替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認定其“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5、事故車輛駕駛人認為事故與己無關而駕車離開現場的。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駕駛人認為自己駕駛的車輛與其他事故車輛沒有接觸,事故與己無關;或者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事故與己無關,駕車離開現場的,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只要有證據證明其駕駛的車輛與事故發生有關,就應當認定其駕駛的車輛為事故車輛,認定其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為交通肇事逃逸。當事人應否承擔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決定,當事人無權決定自己不承擔事故責任。因此,“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事故與己無關”在多數情況下是為自己逃逸尋找借口。
6、駕(棄)車逃離過程中送傷者上醫院。發生事故以后,事故車輛駕駛人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在此期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然后繼續逃逸,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有效控制,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2019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刑1.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駕車逃離 ,下列行為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駕車逃離 ;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的;
8.協 商 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不能只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事故發生后逃逸,但在傷者被送往醫院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后逃逸的,也應當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
下列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六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60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 逸致 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刑法理論中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諸多不同觀點。該書認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以過失為限,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為了保持犯罪構成的純粹性,加重的心理態度也應當是過失。
因此,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遺棄以逃避法律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行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