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違法辭退工作滿10年的員工的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需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因此,工作10年無故被辭退可以得到20個月的工資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無故違法辭退工作滿10年的員工的,需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因此,工作10年無故被辭退可以得到20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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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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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10年辭退怎么賠償工作滿10年辭退賠償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的方式如下:1、用人單位無故違法辭退工作滿10年的員工的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需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2、工作10年無故被辭退可以得到20個月的工資補償。
一、工作滿10年辭退怎么賠償
1、工作滿10年辭退賠償的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違法辭退工作滿10年的員工的,需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工作10年無故被辭退可以得到20個月的工資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辭退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了有沒有賠償金
被辭退是否有賠償金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析: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違規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辭退補償多少【法律分析】:
在企業工作10年以上被辭退的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對于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其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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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以上公司辭退如何賠償【法律分析】:在一定情況下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公司解聘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其中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也就是賠多少錢,與員工的工作年限有關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則工作十年就按十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解聘員工的,應該按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當然,也有少數情況是公司解聘員工不需要支付賠償的。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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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作10年以上公司辭退怎么補償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
第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單位工作10年以上,被辭退,怎么補償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工作滿10年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