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由父、母、妻子、兒子四個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原則上四人平均分割。
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采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3、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的分配原則為:首先由死者的家屬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應當由死者近親屬依法定繼承順序的相關規定平均分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為:首先由死者的家屬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應當由死者近親屬依法定繼承順序的相關規定平均分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即分配主體
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
2、死亡賠償金賠償權利人的分配原則
死亡賠償金雖然不是遺產,但賠償權利人與《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重合,故應當由死者近親屬依《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平均分配。
因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造成的死亡,死亡賠償金可以協商分配,協商不成一般應該均分。
理由:首先,死亡賠償金被定性為物質損失,其計算依據中直接的一個指標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純收入。這些財產在死者正常死亡后最終會被繼承。
其次,死者的近親屬是導致死亡的侵權行為的間接受害者。死者的死亡給他們帶來痛苦,也使他們喪失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了未來可以預期繼承的遺產。再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我國雖無明文規定,但對于死者身后的權利歸屬的法律規定卻不乏先例。
如《保險法》有所規定。保險金是被保險人死亡后獲得的賠償,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相近。
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死亡賠償金產生于死亡之后,不能列入遺產范圍,分割時自然不能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死亡賠償金性質是一種財產性的損害賠償,而且死亡賠償金非受害人生前所有,性質上不同于遺產。受害人因人身損害死亡,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喪失,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假設未死亡可能獲得的收入的賠償。而受害人假設未死亡,受害人的收入顯然為夫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后,夫妻關系終結。死亡賠償金是因一方死亡而得,發生在夫妻關系終結后,所以不是共同財產,不能先分出一半給生存方。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雖與《繼承法》的法定繼承人可以重合,但并不適用《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同一程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在分配時必須同時考慮另外兩個因素:
一方面必須考慮到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到賠償權利人中是否可以單獨請求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情形存在。
這兩個不同于《繼承法》中法定繼承所確定的均分原則的特點,表明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并不適用《繼承法》。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親屬之間應充分協商,在照顧沒有生活來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但基本原則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撫養關系及生活來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額分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回答于 2022-05-27
死亡賠償金歸誰所有。《繼承法》第三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在受害人死亡時尚未由其所有,所以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
《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死亡賠償金請求權的主體是死者近親屬。由于侵權責任法中的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其中包含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了被扶養人生活費,故分割時應考慮當事人與死者的親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養等因素
如果是作為死者近親屬的財產支付給近親屬,這筆“死亡賠償金”在依法分割之前,是屬于死者近親屬共同共有的財產,在死者近親屬中分割。近親屬的范圍可能比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要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如果是作為“遺產”來分割,在死者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應按照“法定繼承”對這筆“死亡賠償金”進行分割,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父母、死者子女)中,所有繼承人平均獲取這筆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權利人 ;如果第一順序中沒有繼承人了,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死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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