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第一條 征遷人是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管理委員會;被征遷人是被征遷的房屋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空港新城(渭城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其附屬物的征遷補償安置(空港新城管委會開展的征遷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頒布后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空港新城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房屋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需經渭城區政府和空港新城管委會批準。
第四條 征遷公告發布后,征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房屋室內外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變更房屋權屬,不得進行房屋抵押和租賃。渭城區住建、國土、工商、稅務等部門不再審批房屋建筑、土地過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 由渭城區人民政府同空港新城管委會聯合成立空港新城拆遷指揮部,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征遷。
第六條 被征遷房屋的結構、分類和補償價格詳見附件。
第七條 拆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附著物(構筑物),由征遷人統一組織拆除,被征遷人不得拆卸補償過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否則,按補償價款予以扣除。
第八條 征遷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積60㎡住宅用房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予以安置。
第九條 商業用房按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每人10㎡標準計算,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整村拆遷時與村組統一簽訂商業用房安置協議。
第十條 對被征遷人實行集中統一安置,不再重新劃撥宅基地。安置點位于所在街辦(鎮)區域內。
第十一條 早期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的正在正常運營的鄉鎮企業、醫院、養老院等,其生產經營性用房拆遷時除按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外,增加房屋補償(不含附屬物)總額30%的補償款,作為對停產及設備、配套設施拆除、安裝、搬運、調試等的補償。未正常運營的鄉鎮企業、醫院、養老院等征遷時,按照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 小城鎮所在地主干道上被界定為經營用房的(一層),征遷時只給予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價格=房屋補償價格+800元/m2(營業用房補助費);家辦企業、商店、旅社等用房,征遷時按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第十三條 違法占用集體土地建造房屋的(含不符合莊基地劃撥條件,未批先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違章建筑處理,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建成年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四條 安置人口的確定,須符合下列條件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
1、在征遷公告發布前,為所在村組農業戶籍人口,參加村上分配,盡村民義務的;
2、原戶籍在本地,現已遷出就學的學生、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士官)、兩勞服刑人員;
第十五條 外地(村)投親靠友掛靠戶口的不得作為安置人口。
第十六條 特殊農業戶口人員的安置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
1、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戶(獨生子女需未婚)持有效證件及村、街辦(鎮)證明,可增加一個人的安置面積;
2、農村戶口的雙女結扎戶持有效證件及村、街辦(鎮)證明,可增加30㎡的安置面積;
3、祖遺院落及農轉非院落可享受兩個人的安置面積(不享受過渡費);
4、戶主為單職工家庭的被拆遷戶,每戶可增加30㎡的安置面積。
第十七條 征遷住宅房屋,被征遷人可以選擇房屋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房屋安置的,按以下政策進行補償安置:
1、按人均60㎡進行安置,安置房均價為730元/㎡。
2、搬家費為每戶3000元。
3、過渡費標準為200元/人•月,不足3個人的過渡費按3人計算;超過24個月后,過渡費為300元/人•月計算。過渡時間從騰空交清被征遷房屋起算至安置房屋交房,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
4、被征遷人的戶數確定以政府批準的宅基地院落為計戶單位,一證一戶。宅基地手續不全的,由村、街辦(鎮)、渭城區國土分局提供相關證明,空港新城拆遷指揮部進行審核。
5、宅基地不論大小,每院補償2萬元(占新不騰舊的,舊宅基地在征遷時不予補償)。在征收該宗土地時,每院按0.25畝的標準予以扣減,不再重復補償。祖遺戶及農轉非院落每院補償1萬元,在征收該宗土地時,每院按0.125畝的標準予以扣減,不再重復補償。
6、莊基地該批未批和已批未劃的被拆遷戶,出具村、街辦(鎮)和渭城區國土分局的證明經過拆遷指揮部認定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助。
7、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人均建筑面積在60㎡(含60㎡)以內的,每人給予4萬元獎勵。
8、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小于有效建筑面積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積按300元/㎡予以獎勵。
9、在校中、小學學生,持戶口本、學籍證明每人一次性給予交通補助費1500元。
10、對低保戶、五保戶、殘疾人、年滿60周歲及以上老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明,每人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生活補助。
11、一次性給予被征遷戶農機具、家禽家畜、生產生活必須品等處置補助費2000元。
(二)被征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為安置面積部分,貨幣補償價格=房屋補償價格+400元/㎡(補助費),超出安置面積部分按房屋補償價格予以補償。搬家費為每戶2000元。
第十八條 審批手續齊全且四至清晰的空置宅基地(有宅基地批復、有相關繳費票據、有院墻、四鄰無爭議),每院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2012年6月以后劃撥宅基地的還需要相關備案文件。
第十九條 根據被拆除房屋的交房先后順序,確定選房序號。一戶安置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分兩批次進行選房。
第二十條 對住房確實有困難的安置戶,由本戶提出申請購買部分面積的安置房,購買面積不能超過30㎡。20㎡以內部分,多層房屋按1800元/㎡計算,高層按2600元/㎡計算;20㎡以上部分,多層按2600元/㎡計算,高層按3680元/㎡計算。
第二十一條 在征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不簽訂征遷協議,拒不搬遷的,依法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方案同《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集體土地房屋征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試行)》中不一致的,按本方案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按上述方案補償安置后,村集體所有土地(包括村莊范圍內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集體土地),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實施補償后,由空港新城管委會進行儲備。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的解釋權歸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征地拆遷辦公室。
咸陽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咸陽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咸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已經4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咸陽市人民政府
4月16日
咸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西咸新區各新城規劃區,以下統稱“市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征收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負責市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市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委托秦都區、渭城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承擔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參與征地拆遷與房屋征收工作。
第四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五條市區實施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則上不再重新劃撥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第六條市區內使用集體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經國土資源、住建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實施房屋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對征地公告發布后,凡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搭搶建、搶栽搶種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七條征地公告發布后,國土資源、住建、農業、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在擬征地范圍內不得辦理下列手續: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體建設用地;
(二)審批或延續登記改變土地、房屋性質和用途;
(三)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其它建(構)筑物,辦理房屋或土地流轉,核發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
(四)辦理“農家樂”、畜牧水產養殖、設施農業等手續;
(五)以擬征收安置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稅務或其它注冊登記手續;
(六)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立戶)、子女收養等涉及戶籍、人口變動的手續,但因出生、婚嫁、刑滿釋放、軍人轉業退伍以及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沒有分配工作或退學回原籍復戶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口管理規定的除外;
(七)其它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第二章征收補償
第八條農村房屋按結構劃分為四等,分別為磚混結構、磚木結構、磚土木結構、簡易結構。
(一)磚混結構房屋劃分為三個等級:
1.一級:磚墻承重,圈梁、構造柱等結構構件齊全的;
2.二級:磚墻承重,圈梁、構造柱等結構構件不齊全的;
3.三級:磚墻承重,沒有圈梁、構造柱等結構構件的。
(二)磚木結構房屋劃分為兩個等級:
1.一級:240磚墻(有磚砌柱或木柱)支撐的木屋架、輕鋼屋架,木質檁椽,木質屋面板或瓦屋面;
2.二級:240磚墻(無磚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質檁椽,瓦屋面。
(三)磚土木結構根據建筑結構劃分為兩個等級:
1.一級磚土木結構房屋標準為兩山墻全磚墻,主要磚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墻充填,磚基,瓦屋面;
2.二級磚土木結構房屋標準為磚基,土坯墻,磚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墻填充,瓦屋面。
(四)簡易結構房屋:
磚墻、檁條、石棉瓦(彩鋼瓦)屋面或未達到本條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
第九條房屋等級的確定以房屋結構為主,其中簡易結構的廠房、倉庫(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則上按磚土木房屋等級認定;土木結構的房屋按磚土木結構房屋二級認定。
第十條各類結構等級房屋征收補償按以下標準確定:
(一)磚混結構一級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級390元/平方米,三級350元/平方米;
(二)磚木結構一級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級330元/平方米;
(三)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級260元/平方米;
(四)簡易結構房屋150元/平方米。
第十一條各類結構等級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
(一)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10%。
第十二條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積60平方米內的,視為有效建筑面積(不含簡易結構房屋),其補償標準為房屋的重置價減去折舊。
第十三條房屋過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撐結構的按全面積計算,無立柱支撐結構的按實際面積折半計算。
第十四條早期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的正在正常運營的鄉鎮企業、醫院、養老院等,其生產經營性用房征收時除按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補償外,增加房屋補償(不含附屬物)總額30%的補償款,作為對停產及設備、配套設施拆除、安裝、搬運、調試等的補償(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涉及的機器設備等遷移費不再重復補償)。其辦公、職工宿舍、倉庫等用房征收時按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補償,不再安排重建用地。未正常運營的鄉鎮企業、醫院、養老院等征收時,其補償按第八條至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五條宅基地的補償:征收時一般按0.25畝計算,每院補償20000元(有國土資源部門權屬證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確定的實際面積計算;占新不騰舊的舊宅基地在征收時不予補償)。在征收該宗集體土地時,宅基地不再重復補償。
第十六條房屋裝飾從地面、墻面、天棚、門窗的用料上,將裝飾分為一等、二等兩個檔次。
(一)一等具體確定標準如下:
1.地面:600×600以上全拋光瓷磚、花崗巖地面,高級木板地面;
2.內墻面:全瓷磚或木踢腳線、木質歐式墻裙(包含暖氣)、壁紙、軟包、防火板墻面;
3.天棚:木質全吊頂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
4.門窗:鋁合金門窗、壓花木門,木料或不銹鋼窗套,鋁合金或木質隔斷、商品防盜網。
(二)二等具體確定標準如下:
1.地面500×500以上全瓷磚、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塊大理石、花崗巖地面;
2.內墻面:半瓷磚踢腳線、乳膠漆墻面、木質普通墻裙(含包暖氣)
3.天棚:木質半吊頂,乳膠漆頂棚面;
4.門窗:鋁合金門窗、木質門窗套,普通鋁合金或木質隔斷,自制或非商品金屬防盜網。
第十七條各等級裝飾的征收補償按以下標準確定:
(一)一等150元/平方米;
(二)二等100元/平方米。
第十八條裝飾補償折舊按以下標準扣減;
(一)5年以內(含5年)裝飾折舊率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裝飾折舊率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裝飾折舊率為10%。
第十九條裝飾補償按房屋裝飾的實際面積計算。在裝飾四項項目中,每項各占25%,如有達不到項目要求標準的,按比例扣減。
第二十條架空層(檐高2.2米以下)和隔熱層等屬于房屋主體組成部分的,給予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頂)、120元/平方米(瓦屋頂)的貨幣補償。
第二十一條集體土地上房屋附屬(著)物補償標準按本辦法附表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集體土地上的其它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本辦法附表二執行。
第二十三條征收人應給予被征收人搬家費、過渡費。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戶,其搬家費為3000元/戶。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征收戶,其搬家費為2000元/戶。過渡費為每人每月200元,過渡時間原則上為30個月。過渡費按照實際過渡時間計算,超出30個月過渡時間的,延期過渡費雙倍計算。祖遺院落(全家屬在外職工)、單職工、選擇貨幣安置的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無過渡費。
第二十四條凡占用河道劃界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和違法占用集體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二十五條拆除違章建筑(含未經批準加蓋的)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適當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在征收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征收協議,拒不搬遷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章安置
第二十七條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為有效建筑面積的,貨幣補償價格=重置成新價+400元/平方米(補助費),其余超出面積部分按重置成新價予以補償。
第二十九條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統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
有一處以上宅基地的被征收人且已按本條款享受過產權調換統一安置的,不再重復享受產權調換安置。
第三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被征收人給予相應房屋安置:
(一)具備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依照《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條文認定);
(二)不具備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但有祖遺院落的;
(三)其配偶具備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單職工家庭在外人員)。
第三十一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征收時可增加或享受相應房屋安置面積。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獨生子女(子女年齡未滿23周歲且未婚)持有效證件及村鎮證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雙女結扎戶持有效證件及村鎮證明,可增加3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三)祖遺院落(全家屬在外職工)的繼承人共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四)其配偶具備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但本人在外工作的(單職工家庭在外人員)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五)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予房屋安置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不得作為安置人口:
(一)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之日前已亡故的;
(二)自戶口遷入時起,未在戶口所在地生產、生活,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系,不以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具備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第三十三條被征收戶只有一個安置人口且其選擇產權調換的,可按安置價選擇戶型建筑面積最接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第三十四條被征收人安置房屋為住宅樓的,安置房屋起步價為73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戶選擇安置用房,總面積超出安置面積5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安置價計算,總面積超出安置面積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價計算。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稅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安置房屋價格的樓層調節標準在征收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安置房屋交房時應具備住建部門確定的入住條件。
第四章獎勵
第三十五條空置院落的確定及獎勵:宅基地每院按0.25畝計算,被征收房屋現有建筑面積統一折算為2層,折算后院子的剩余部分即為空置院落,空置院落按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獎勵。
第三十六條被征收人自愿放棄部分安置面積的,放棄安置面積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
第三十七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有效建筑面積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積按照230元/平方米的予以補助。
人均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在執行原有補償政策的基礎上,給予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每人4萬元獎勵。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縣區計生部門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繳納罰款的)、單職工(本人為戶主或其配偶的)只按原政策安置,不享受上款規定之獎勵。
第三十八條被征收人按規定時間搬遷的,征收人應給被征收人予以獎勵,此獎勵按階段進行。獎勵金額由征收人在征收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
第三十九條在征收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參照《陜西省建設項目統一征地辦法》(2011年修訂)第二十一條給予獎勵。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二條被征收人提供虛假、偽造的房屋、土地、戶籍等證明,騙取征收安置補償費的,經調查屬實后,簽訂的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無效,依法追回已經發放的征地補償費,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城市化進程水平較高的村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由接受委托的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實施。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未予明確但按照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給予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救助、保障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的,按原定征收安置補償辦法執行。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征收安置補償的,仍按照原規定執行。本辦法施行前,雖已辦理審批手續,但尚未實施征收安置補償的,按照本辦法施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印發的《咸陽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辦法》(咸政發〔2003〕12號)同時廢止。
西咸新區拆遷賠償標準您好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給予被征收人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等之類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的費用。被征收房屋價值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銀西寧夏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么銀西高鐵的投資代價是非常的大的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該高鐵是從銀川站直接通往 西安 北站的,所以在高鐵整個修建的過程當中,西安以及銀川等地區的工程都是要相互進行配合的。銀西高鐵途經寧夏,所以寧夏很多市民自然也非常迫切的關注銀西寧夏 征地補償標準 的規定是什么的這個問題。 銀西寧夏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么? 工程建設征地 拆遷 范圍為施工圖(含變更設計)和土地勘測定界資料明確的鐵路紅線內范圍,征地 拆遷補償 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具體補償標準如下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 (一)永久用地。 1、 征地補償費 (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西咸新區拆遷補償標準 :36500元/畝,涉及市、縣(區)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12000元/畝;退耕還林地按33000元/畝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6000-18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6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2000-4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5、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450-550元/平方米、磚木房550-650元/平方米、磚混房650-8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拆遷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按每戶每月500-1000元標準計付6個月的搬遷及過渡費,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獎勵費為5000-10000元/戶。 拆遷安置由當地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補劃 宅基地 。因拆遷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積不超過0_5畝/戶(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附著物補償按鐵路永久用地標準執行。集中安置“三通一平”費用,在縣(區)政府報送設計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踏看情況,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各方共同確定;分散安置的,“三通一平”補助費用按3.5萬元/戶標準執行。西咸新區等上樓安置區域,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國土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7、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儲備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國土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8、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新城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建設單位按成本予以補償。 9、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10、 征地 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新城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圍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二) 臨時用地 。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2、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3、臨時用地審批由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鐵路回收地。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 土地使用證 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四)其他相關問題。 1、項目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與市、縣(區)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簽訂補充耕地協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實現占補平衡;涉及異地補充耕地的,按照異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辦理。 耕地開墾費標準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耕地開墾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國土資發〔2015〕11號)有關規定執行。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參照在建省級統征項目做法在征地拆遷費用中列支。 3、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執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省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寧夏市政府也是將那些永久性用地,事業單位的土地被拆遷,還有青苗補助費,拆遷戶的安置費等這些都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但是銀西高鐵途經寧夏的范圍也多,這也不會是寧夏市政府統一決定 征地補償 方案的,到時候大家還是根據自己所在地區政府公布的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