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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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交通事故己結案,還可以重新起訴嗎不可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一年以后的話,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了訴訟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五年前的交通事故還能起訴刑事責任嗎?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當時也立案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但是嫌疑人逃跑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導致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到案以后依然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當時沒有報警或私了了,現在應該是過了追訴時效了,是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刑法規定,追訴時效的檔次分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五年、十年、十五年與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就不能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后就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的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如果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016年的交通事故間接因果關系的責任可以訴訟嗎?2016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的交通事故間接因果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的責任不可以訴訟
交通事故索賠案件的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屬于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其具備以下內容:
(一)在1年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判決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且具有強制執行性。
(二)超過1年的,喪失強制賠償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即超過1年,受害人依然可以起訴,但如果對方以時效已過作為抗辯,人民法院不會保護權利人的具體請求。
(三)1年的訴訟時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即當事人之間不能對時效有任何私下的約定。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從受害人知道或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了侵害、且其主觀上已經知曉其權利受到傷害的事實為必要構成要件。傷害凸顯的。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為后來發現的,從檢查確診并證明與侵害行為有因果聯系的時間起計算。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
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如果出現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使受害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保護的,訴訟時效中止。
待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中止只是對訴訟時效時間的一個暫停過程,一旦中止的原因消滅,那么訴訟時效的時間會繼續前面的時間再次計算。
四、訴訟時效的中斷。
指發生法定的原因,如受害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訴訟期間發生中斷的情形,一旦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會重新計算。
當事人如果想實際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在法定保護的訴訟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快兩年了,法律上還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6年前能起訴嗎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接到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因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