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首先這不是遺產, 不發生繼承。其次,一般是直接分配給死者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的父母、配偶、子女,跟其兄弟姐妹沒什么關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賠償金算不算遺產,怎樣分死后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的賠償金不算遺產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一般是給死者家人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的補償。遺產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等。
遺產不想給子女怎么處理
子女屬于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遺產繼承權。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在有遺囑的情況下,立遺囑人死后,就由遺囑中指定的人來繼承或者獲得遺產。故此,如果父母不愿意讓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便可以利用遺囑這一工具來實現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后事。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知道,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無法進行遺產分割,這部分賠償是只能留給死者的家人作為補償,正常的遺產只包括死者生前留下的房產存款等物品。
拓展資料:近親屬的范圍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中子女包括養子女。由于侵權責任法中的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其中包含了被扶養人生活費,故而分割時法院會考慮當事人與死者的親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養等因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殘疾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嗎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殘疾賠償金是對于殘疾者今后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而給予的一種經濟補償,由于胡義已經死亡,其“今后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已經消失,其主張殘疾賠償金的法定條件已經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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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不應該再對胡義的繼承人即胡義的妻子支付殘疾賠償金。同時,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不同,也不同于“遺產”,胡義的妻子無權主張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款能否作為遺產人身損害賠償款可以作為遺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其個人財產,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的個人合法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金作為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殘疾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他合法財產。
由此可見,繼承法中遺產范圍并不包含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享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由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確定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死者收入減損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義務人支付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不屬于遺產,應由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