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我國的 刑事訴訟法 不會因為 罪名 不一樣所以在審判程序上就有什么差別的,所以犯罪行為的具體 法規 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而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程序基本上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的。比如說因為 交通肇事罪 被公安機關給刑拘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了的,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自己也應該了解一下,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刑拘的時限是多久? 一、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刑拘的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 刑事拘留 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可以延長30天,即最長時間是37天。 二、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 超載 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 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 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 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 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 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 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在我國,公安機關能夠刑拘的最長時間也就是37天,所以拘留的時限不是單純的針對交通肇事罪這一個罪名來說的,其實關于交通肇事罪的一些具體的定罪依據是體現在我國的刑法當中的,交通肇事罪的審判流程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
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如下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 犯罪嫌疑人 逮捕 后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的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 公訴 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 訴訟 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交通肇事罪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1.交通肇事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事實上,法律對取保候審的規定非常寬泛。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其范圍涵蓋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了除可能的無期徒刑和死刑以外的所有犯罪,“沒有社會危險性”幾乎可以適用于任何案件。
實踐中,除上述兩項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取保候審比較容易:
(一)實施非暴力犯罪的刑事訴訟法交通肇事罪 ;與暴力犯罪相比,盜竊、搶劫、詐騙等非暴力犯罪案件更容易獲得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緩刑,緩刑的前提是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在審判期間被取保候審,但在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被判處三年以上實刑,然后又被投入監獄,會造成被告人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律的未知恐懼,對無法無天的困惑,不利于其改造。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很難取保候審。
(3)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的嚴重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以此為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情節嚴重,足以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準予取保候審。
(4)孕婦。
(5)認罪。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返還贓物并積極繳納罰款。
(七)人身傷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爭取被害人諒解。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情節較輕,符合處理條件的,可以處理。但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逃 逸致 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審。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根據《 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注意,這里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照這個標準,直接財產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損失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不構成本罪;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
(四)明知機動車無號牌或者報廢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款所稱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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