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如果法院是象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你所說的錯誤地凍結了個人的銀行帳戶,恐怕是萬里挑一的失誤,一般情況下,法院不可能沒有經過調查核實就隨意查封個人的銀行帳戶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你的銀行卡被凍結,或許是與銀行欠款還貸或其他業務有關,假如是被法院凍結,必須是事先就會接到因何凍結你銀行帳戶的通知,就算不是直接的與案件有關,那也是間接地與某案有關,所以,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法院錯封你的帳戶,又怎么去起訴法院并要求賠償?假如這萬分之一錯誤真的發生了,你就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起訴并要求賠償個人損失!
凍結存款錯誤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應怎陘?當事人錯誤申請凍結銀行存款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在存款被凍結期間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被申請方的這筆存款不能使用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不能產生經濟效益,客觀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如果申請凍結方敗訴,則應該賠償被申請方造成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1992年9月25日《關于銀行應否支付企業存款被凍結期間利息問題的復函》規定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企業在銀行的存款被司法凍結后,這筆存款對該企業而言,不能參與資金周轉、產生經濟效益,但這筆存款仍由銀行支配,參與銀行資金的周轉。因而只要這筆存款是在計息帳戶的,銀行應當按照存款付息的規定,按期計付利息”。
按上述復函的規定,被凍結的存款如果是計息帳戶的,在被凍結期間,銀行仍付給其利息,因此在確定賠償額時應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減除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借款銀行卡號填錯了資金被凍結需要賠償嗎1、借款銀行卡號填錯資金被凍結的情況下借款人是不需要賠償的。借款銀行卡號填錯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了資金被凍結應該及時的聯系貸款銀行或者放款方,咨詢工作人員這種情況應該怎么做,一般是可快速的解凍然后填寫正確的銀行卡號即可,若是一直置之不理,會導致貸款最終逾期,產生一系列的后果。
2、不過需要注意這種情況極有可能是屬于新型詐騙手段。詐騙人員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然后以卡號錯誤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錢財來解凍賬戶,并自稱受銀行委托,如不賠付則追究法律責任。這類事件是在企圖詐騙借款人錢財,若是遇到這種情況應選擇報警。
拓展資料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
一、被凍結財產該怎么辦
1、原告在起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由法院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其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要先履行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然后才能申請法院解除凍結。
二、有權限凍結銀行的單位
1、銀行本身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如果銀行的管理人員或者監控部門發現“問題賬戶”時,隨時可能對賬戶進行凍結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
2、公安、法院:任何涉嫌經濟類案件、犯罪行為等情況與某銀行賬戶有關時,公安與法院都有權限凍結某銀行賬戶;
3、稅務部門:如稅務部門發現偷稅漏稅等違反犯罪行為,與某銀行賬戶有關時,可直接進行凍結;
4、國家安全部門、軍隊、海關一類機構:如遇特殊情況,可直接對銀行賬戶進行凍結。
如在銀行業務過程中,某銀行賬戶觸發“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當事銀行會則會向當地人民銀行、銀監會報告。如若有向境外轉移資金的銀行賬戶,由當地人民銀行、銀監會做相關凍結決定,但這種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
錯誤申請凍結銀行存款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有那些賠償?1、財產保全申請錯誤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的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應當賠償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
2、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包括可預期利益損失;
法條依據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刑事錯誤扣押財產國家賠償明確了幾個問題?一、刑事錯誤扣押財產 國家賠償 明確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了幾個問題?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明確了4個重要問題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 第一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隨案扣押合法。賠償請求人主張偵查機關扣押2000萬元的措施自始違法,即從扣押之日起就是違法的。該國家賠償決定認定,偵查機關對2000萬元扣押款的處理,在本溪中院刑事判決生效前,不能認定為違法扣押,北鵬公司主張該扣押行為自始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也就是說,偵查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的扣押措施,是合法有據的,是在 刑事訴訟 程序之中為了偵查刑事案件所采取的 刑事強制措施 ,從 訴訟 程序和隨案強制措施兩個方面看,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故不能因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而否定隨案扣押措施的合法性。 第二,判后繼續扣押違法。隨案扣押是合法有據的,那么刑事案件結束之后的繼續扣押就缺乏法律依據了。本案中,刑事訴訟程序什么時候結束的呢?從偵查、起訴、 一審 判決到終審判決生效,就是刑事訴訟程序結束之時。換言之,就是在本溪中院刑事判決生效之后,該刑事訴訟程序就結束了,訴訟程序既然結束了,案件也就了結了。案了訟結之后,隨案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當然也就該結束了。但在本案中,偵查機關卻沒有在刑事訴訟結束之后發還被扣押的2000萬元,形成繼續扣押的法律狀態。本國家賠償決定認定,遼寧省公安廳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對上述扣押款項不予返還,不符合法律規定。換言之, 國家賠償法 第十八條規定的違法扣押,應當包含刑事訴訟程序結束之后隨案扣押措施仍不解除的種種情形。該國家賠償決定的重要意義主要在于此。 第三,不合法的轉移扣押財物不影響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應該是誰,是本案中另一個重要問題。偵查機關事實上已經將初期扣押的2000萬元上繳財政專戶。這個事實是否會導致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轉移呢?該國家賠償決定認定,遼寧省公安廳2008年9月9日扣押北鵬公司2000萬元至該廳指定賬戶,2009年1月7日又以“公安罰沒收入”的名義匯繳至“遼寧省公安廳非稅收入財政匯繳專戶”,但沒有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法律文書并送達北鵬公司,對北鵬公司而言該筆款項仍處于遼寧省公安廳扣押之下。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我認為,不僅僅是對北鵬公司而言,更重要的是對法律程序而言,該扣押措施仍然屬于遼寧省公安廳扣押措施,被扣押財物仍系屬于遼寧省公安廳扣押之下。所以,盡管事實上遼寧省公安廳已經將被扣押財物轉移,但法律上仍系屬于遼寧省公安廳扣押,由該公安廳作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是合法有理的。 第四,銀行同期利息。國家賠償 法規 定,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 罰金 、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案是2014年6月18日作出(2009)本刑二初字第6-2號刑事判決的,該判決生效后偵查機關就該返還扣押的2000萬元,如未返還,就需要支付同期銀行利息。但利息有活期存款利息和定期存款利息,定期存款利息中又分為三個月定期、六個月定期、一年定期、二年定期、三年定期和五年定期等。本國家賠償決定是按整存整取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為標準賠償。這個 賠償標準 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一方面,是定期而不是活期存款利息,因為扣押時間較長,再以活期存款利息計算就很不合理,所以從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計,就高不就低,按定期存款計。另一方面,是一年定期而不是二年定期甚至是五年定期。因為法律的常規邏輯是日、月、年計,既已按年計息就意味著已經滿足了比日息、月息更高的標準。從平衡與合理原則出發,不是一個最高標準,也不是一個最低標準,而是一個兼顧各方利益情形的標準,所以說是合理適當。 二、財產扣押錯誤會涉及哪些犯罪 為了進一步規范 民事執行 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財產扣押錯誤會涉及哪些犯罪,對于當事人依靠法律維權有著重要的意義。 占有指占有人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實際控制。所以占有是一種控制狀態。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如根據 租賃合同 在租期內占有對方交付的租賃物,占有人不是所有權人。占有人也可能是無權占有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如借他人的物品,過期不還。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無權占有的,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屬于無權占有的,為惡意占有。這些都是違法占有。 探究其歷史根源,占有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其法律制度內容十分豐富。占有的含義、構成要件及占有的性質是占有制度的基本問題,對其進行分析是占有理論研究的基本切入點。占有的含義占有一詞最早源于拉丁文pos-sessio,羅馬法首先規定了占有制度,其對占有含義的理解是發展變化的。起初占有和持有是被等同看待的,后來出現自然占有和法律占有。 國家相關部門在展開國家賠償時,應當注意上述幾個問題,嚴禁出現不公不實的做法,從而影響到受害者。關于財產扣押還會涉及到查封、凍結財產等嚴重后果。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遵紀守法,杜絕不法誘惑,以身作則。社會才會安穩和諧。
公安機關無故凍結銀行卡該怎樣申請國家賠償?一、應該是不能獲得國家賠償的。
二、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的原因有這三個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
(一)銀行卡及卡內資金,與犯罪行為人有關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
1、如果涉及到贓款贓物,就傾向于將涉案的贓款贓物全部查封、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房產、車子、銀行卡、股票、證券、股權等全部財產,都會部分或者全部予以查封、扣押、凍結,方便查明案件事實,也方便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等刑罰的執行。
2、另外,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名下的房產、車子、銀行卡、股票、證券、股權等財產,公安機關也會視案件情況,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進行查封、扣押、凍結,避免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轉移財產。
3、所以,如果你的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有可能你身邊非常親近的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甚至被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等)了。
(二)銀行卡及卡內資金,與犯罪行為有關。
1、如果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可用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各種財物,依法都應當查封、扣押、凍結。
2、所以,如果你的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說明公安機關認為你的銀行卡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卡內資金與違法犯罪有關。
(三)公安機關搞錯了,以為你的銀行卡和犯罪有關。
如果你是清清白白的,你的近親屬也沒有涉嫌犯罪,沒有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你的銀行卡也一直都是自己使用的,合法合規,不曾違法犯罪,此時卻被公安機關凍結了。那么,很可能就是:公安機關搞錯了,以為你的銀行卡和違法犯罪行為有關,才對你的銀行卡采取凍結措施。
三、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一)自查自省:
一般來說,公安機關錯誤查封公民銀行卡的概率很小。現在公安機關執法都相對比較規范,不會胡來。子虛烏有被強加違法犯罪頭銜的事情比較少發生。公安機關完全搞錯事實,凍結了與案件完全無關的銀行卡的概率也是比較低的。所以,正常來說,你發現銀行卡被凍結的時候,要警惕是否是自己涉嫌犯罪、是否被刑事立案。
(二)搞清楚是哪個辦案機關凍結的
不管是本地公安機關還是外地公安機關凍結了你的銀行卡,你都可以要求銀行告訴你是哪個辦案機關凍結的。搞清楚要找誰,這是你維權的第一步。如果你都不知道是哪個公安機關凍結了你的銀行卡,你找誰說理去?再怎么喊冤、申訴都沒有人會聽得到。
(三)找到辦案機關、經辦人交涉
在得到凍結的具體辦案機關之后,你就可以過去找辦案機關和經辦人了,向錯誤凍結別人存款如何賠償 他們了解情況。每一個凍結銀行賬戶的措施,都有嚴格的法律手續。你向辦案機關和經辦人了解他們凍結你銀行卡的理由和依據,核實有沒有搞錯。.
(四)要求解除凍結措施
1、在與辦案機關、經辦人充分了解之后,你就知道自己清白不清白、自己的銀行卡和卡內資金清不清白了。如果都是清白的,你就可以依法依規要求解除凍結措施,還你的財產自由。
2、根據法律規定,與犯罪案件無關的財產應當解除凍結,扣押的與案件無關財物,應當發還給當事人。
3、所以,你要求辦案機關、經辦人解除對你銀行卡對凍結措施,理據是非常充分的,你要堅持,如果你不堅持,沒有人會把你當回事。
(六)申訴、控告,要求解除違法凍結措施
在你向辦案機關、經辦人員溝通,依法依規要求解除凍結措施,卻始終沒有得到回應時、不予解除凍結時,你可以進行控告申訴:
1、向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部門門提出控告申訴。每個地方的公安機關,都會有控告申訴部門,專門受理對辦案機關、辦案民警違法辦案的控告申訴。你可以向這些部門門提出控告申訴,要求公安機關監督辦案人員依法辦案,依法解除違法凍結措施。例如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支隊,或者省公安廳的警務督察總隊。
2、向檢察機關控告申訴部門門提出偵查監督。每個檢察院都有控告申訴部門,控告申訴部門具有偵查監督的職能。所謂偵查監督就是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進行監督,如果偵查行為不合法,檢察機關有義務進行法律監督,進行糾正。因此,公安機關違法凍結你對銀行卡,屬于偵查行為違法的情一況,你可以向同級的檢察機關提出控告申訴,要不立案監督,糾正公安機關的違法偵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