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 交通肇事 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的相關說明如下: 一級 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鑒定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 鑒定標準是什么 傷殘等級鑒定 是等受傷者出院傷情穩定后申請具有資質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的鑒定機構來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的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以下是做出 傷殘等級 的鑒定的參考標準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 【一級 傷殘 】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交通事故 損害的標準國家的有關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即使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問題,對于當事人來說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對于有關問題的解決,自己應該較為積極。
中國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鑒定標準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具體傷殘等級以權威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為準。 傷殘等級鑒定 具體標準 4.1Ⅰ級傷殘 4.l.l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 a.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 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4.2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語; 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d.雙眼盲目5級; 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雙眼盲目5級; 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2.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4.2.8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4.2.9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以上. 4.3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 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 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 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廊嚴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3.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廊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級伴器質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一例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盆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完全缺失、萎縮或嚴重畸形,完全喪失功能; b.雙側睪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4.3.9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3.10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3.11皮膚損傷致授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ic以上. 4.4Ⅳ級傷殘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 c.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90%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 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 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4.4.8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5Ⅴ級傷據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外傷性癲病,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d.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單癱(肌力2級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l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發音和進食功能嚴重障礙; f.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8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盡畸形),容貌損毀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喪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胸部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道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膀胱切除; c.尿道損傷,瘢痕形成閉鎖; d.結腸損傷,腸外置不能還納; e.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嚴重障礙; 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 4.5.9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7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8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雙手十指完全喪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喪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以上。 4.6Ⅵ級傷殘 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嚴重失讀伴失寫癥; c.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單癱(肌力3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1級: 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f.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h.面部大量細小授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容貌損毀; i.頭皮無毛發75%以上。 4.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4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b.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c.子宮全切。 4.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8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9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6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90%以上; c.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 e.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這體表面積40%以上。 4.7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亞上或精神運勞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嚴重構音障礙; d.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e.單癱(肌力4級); 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d.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損(或畸形),嚴重影響容貌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f.面部癲痕形成面積10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g.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容貌損毀; h.頭皮無毛發50%以上。 4.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4.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影響體形。 4.7.5胸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雙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級。 4.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4.7.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礙; 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4.7.9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3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4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 5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 7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d.雙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e.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 f.一足附跖關節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h.一下肢縮短 10cm以上, 4.7.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4.8Ⅷ級傷殘 4.8.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c.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4.8.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盲目4級以上; 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c.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一側耳廊缺失(或嚴重畸形); f.鼻尖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g.面部產痕形成面積8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容貌損毀; i.頭皮無毛發25%以上。 4.8.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傷度喪失50%以上。 4.8.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影響體形。 4.8.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4.8.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嚴重狹窄。 4.8.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嚴重畸形)75%以上,嚴重影響功能。 4.8.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4.8.10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2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3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5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 d.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 g.一下肢縮短8cm以上。 4.8.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4.9Ⅸ級傷殘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 l.頭皮無毛發 40cm以上; 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4.9.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9.4頸部損傷致: a.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4.9.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肺葉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d.膀眈部分切除; 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4.9.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響功能。 4.9.9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縮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6cm以上。 4.9.10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 10%以上。 4.10Ⅹ級傷殘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O”);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10%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o.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4.10.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10.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以上。影響體形. 4.10.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脾破裂修補; c.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4.10.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眈破裂修補; h.尿道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睪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e.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4.10.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肢體損傷致: a.一手掌缺失 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 4.10.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交通事故重傷鑒定標準重傷鑒定標準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的最新標準 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以下就是為您提供的具體的重傷鑒定標準。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重傷分為肢體殘廢、容貌毀損、喪失聽覺、功能喪失四個部分。 1、肢體殘廢 第六條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3)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2)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于10度; (3)肱骨骨折并發假關節、畸形愈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5)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6)前臂 軟組織損傷 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7)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8)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9)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10)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11)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12)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13)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14)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15)股骨干骨折并發假關節、畸形愈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16)股骨頸骨折不愈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愈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17)脛骨骨折并發假關節、畸形愈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18)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并發慢性骨髓炎; (19)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20)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21)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2、容貌毀損 第九條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2)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3)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4)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5)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2)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愈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2)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3)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于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于7平方厘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于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于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于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2)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舍不全,口角歪斜; (3)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4)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3、喪失聽覺 第十七條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損傷后,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喪失視覺 第十九條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損傷后,一眼盲; (2)損傷后,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于10度) 4、功能喪失 第二十一條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二條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后引起不能恢復的復視,影響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二十四條喉損傷后引起不能恢復的失音、嚴重嘶啞。 第二十五條咽、食管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吞咽困難。 第二十六條鼻、咽、喉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唿吸困難。 第二十七條女生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條腎損傷并發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二十九條輸尿管損傷留有狹窄致使腎積水、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條尿道損傷留有尿道狹窄引起排尿困難、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一條肛管損傷致使嚴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嚴重狹窄。 第三十二條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三條子宮、附件損傷后期并發內生殖器萎縮或者影響內生殖器發育。 第三十四條陰道損傷累及周圍器官造成瘺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五條陰莖損傷后引起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六條睪丸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