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法律分析】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車損評估鑒定收費標準計算方式如下:一、標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的物超過一萬的收費標準:1、標的物鑒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取; 2、標的物鑒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取; 3、標的物鑒證總值超過20萬元的,20萬元以內部分按第2款的規定收取,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二、標的物鑒證總值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標的物鑒證總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標準收取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2、標的物鑒證總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標準收取;3、標的物鑒證總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計算據實收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的流程為:1、辦案交警填寫委托書;2、辦案交警或當事人將委托書送區縣物價部門評估定損;3、評估人員通知當事人定損評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4、事故各方有關人員到定損車輛存放地參加損失評估鑒定;5、物價部門做出定損評估鑒定結論;6、物價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鑒定結論書交納鑒定費;7、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提出重新評估鑒定申請;8、市物價部門重新做出定損評估鑒定結論,辦案交警審核確認。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鑒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后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3、有關扣車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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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事故鑒定費用多少?事故汽車鑒定費用取決于車輛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的價值。
價格鑒證費收費標準按差額累進計費方法計算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
1、標的物鑒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取;
2、標的物鑒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取;
3、標的物鑒證總值超過20萬元的,20萬元以內部分按第2款的規定收取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超過(二)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對標的物鑒證總值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標準收取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
1、標的物鑒證總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標準收取;
2、標的物鑒證總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標準收取;
3、標的物鑒證總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計算據實收取。
《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規定如下:
證件、證書、票據真偽鑒定為1200元/件,車輛輪跡鑒定為850元/個,車輛痕跡鑒定為1000元/輛,機動車輛號碼化學顯現為380元/組,硬盤檢驗為20元/ GB,CD 及 DVD 光盤檢測鑒定為200元/片,U 盤及存儲卡(含SIM卡)檢測鑒定為300元/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為1000元/件。
擴展資料:
事故車檢測項目
第一對號碼:引擎和車身號碼必須與行駛本上的資料吻合,否則不但是違法,出了事故也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第二查制動:嘗試在不同速度剎車,確保沒有側滑現象。如果裝有ABS系統,可以試著以30km/h以上的速度急剎車,測試ABS運作是否正常,如果ABS正常,可從腳剎上感覺到一下一下的跳動感覺。
第三看車身:車門、頭燈、尾燈與車身之間的接縫平滑沒有接口,車身各部位的擋泥板應該是統一顏色,從尾擋泥板望向車頭應沒有凹凸或波浪紋等。
建議用磁鐵在車身各部分都試一試,如果發現有吸引力不足的地方,就可能是扇過灰的結果。不過遇到鋁制或是碳纖維材料的車身,這招就行不通了。
第四驗引擎:首先看引擎外觀有無損毀或漏油,看機件有無損壞過的痕跡,火花塞是否漏電。再測試引擎能否順暢啟動,最好在冷車時測試,結果比較準確。留意行車時有無窒油現象,靜止轉速是否正常。
檢查引擎系統的反應是否夠快,車頭馬力是否充沛,可以踩一腳油門馬上放開,然后觀察轉數增加的速度,踩油門時轉數是否迅速提升。此外,加油后車子能否順暢地行駛,有無雜音等,都需要檢查。行車后檢查引擎有無不尋常氣味,并多次察看引擎有無漏油。
第五測懸掛:用力壓低車身四個角位,觀察它的懸掛反應力是否平均,并注意按壓車身時無不尋常的聲響。不過做這種大動作之前一定要先問問車主,而且按壓時也要小心別把車子按癟了。較好的方法是把車開到車房抬高,看看懸掛系統有無漏油或松弛現象。
第六試變速箱和離合器:嘗試換不同的擋位,確保所有擋位都能正常運作。手動變速箱的毛病通常是不能順利地進入某個擋位或是不能和縫,試車時應當檢查三擋、四擋,或者在上坡路加速,如果引擎轉數不斷提高,而車速卻沒有相應提高,則可能是離合器已經損耗,需要更換。
事故車輛鑒定費誰出1、有關,“車輛技術鑒定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4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鑒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
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后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
3、有關扣車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交通事故在發生后,當事人通常都會對自己所受到的損害進行鑒定,車輛鑒定間接費用問題 了解“車輛技術鑒定費用”、“車輛保管費用”以及扣車時間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被蒙蔽,盡量減少“冤枉錢”的出現。
相關法規
第一、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此可知,訴訟費用并不包括鑒定費用,也就是說鑒定費不應直接依據該《辦法》判決鑒定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條款并沒有實際說明鑒定費最終應由誰來承擔。但如果由申請人承擔,則有顯失公平的嫌疑。因為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雙方對相關問題有爭議,才導致進入訴訟程序,產生鑒定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鑒定費用應作為債務人違約所帶來的一種損害來對待,由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后,法院才能以判決方式進行解決,而不是直接依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來判決。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鑒定嗎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鑒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了,事故車在需要鑒定的時候,一般就是通過法律在劃分責任了,所以這時候的鑒定費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出或者是相關的行政機關,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