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提起行政賠償 訴訟 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的條件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41條和第67條和《 國家賠償法 》第9條和第13條的規定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行政賠償請求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原告是行政 侵權行為 的受害人。作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其 法定繼承人 或 遺囑繼承 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作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原告。 (2)有明確的被告。行政賠償訴訟的被告是執行行政職權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及其法律 法規 授權的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相應的事實根據。原告提起賠償訴訟,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提供有關 證據 材料。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及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行政賠償爭議必須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賠償訴訟必須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管轄適用行政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5)原告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這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 (6)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起訴。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為2年,從侵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對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賠償義務機關處理期限屆滿后的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并請求賠償的時效按照行政訴訟的規定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
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和行政賠償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區別您好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1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行政賠償訴訟首先要求確定的是行政行為違法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才能得到國家賠償,而行政訴訟僅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賠償問題。
2,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但是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3,行政賠償訴訟強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各自提供證據,但是行政訴訟強調行政機關自證其行為合法。
4,依據的法律不一樣。前者主要依據國家賠償法(新的),后者主要依據行政訴訟法。
5,行政訴訟的監督對象是行政主體。司法機關只能監督行政機關而不是公務員個人。行政賠償訴訟的規范對象是公務員個人。這是因為,國家雖然可以以其財產承擔金錢責任,但國家作為抽象的主體卻不可能“具體”地犯錯,侵權行為終歸只能是由具有意志能力的具體的公務員做出的,所以只有以公務員為監督對象,對其進行規范才可能促其踐行法治,實現其職務行為的理性化、法理化。
6,行政訴訟的審查對象是行政行為。行政賠償訴訟的審查對象是公務員的公職行為。 7,行政訴訟奉行合法性原則,以公法規范為主要法律淵源。行政賠償訴訟奉行違法性(過錯)審查原則
8,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非常廣泛。行政訴訟是客觀合法性監督之訴,所以在原則上一切法律主體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的原告資格相對狹窄,當事人只有在主觀權利受損時才能提起賠償訴訟,但在行政訴訟中,只要利益受損就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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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案件的起訴與受理有哪些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
(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
(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6)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
第二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第二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其起訴期限按照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規定執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第二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未告知賠償請求人的訴權或者起訴期限,致使賠償請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賠償請求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逾期的期間自賠償請求人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五條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有撫養關系的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提供該公民死亡的證明及賠償請求人與死亡公民之間的關系證明。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因強制措施被確認為違法而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按其行為性質分別適用行政賠償程序和刑事賠償程序立案受理。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起訴狀,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賠償起訴狀后,在七日內不能確定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審理中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起訴的條件包括哪些根據《 行政訴訟法 》規定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提起 訴訟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的被告; (三)有具體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行政訴訟不適用什么原則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原則。《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他人合法。
釋義: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是對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的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它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因此,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力。同時,作為執法機關的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就應當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就應當判決撤銷或依法予以變更。因此,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總之,在審查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上,法院應當對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維持,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而不能進行調解,更不能以調解作為結案方式。
我國法律關于行政賠償的條件和程序有什么規定?首先要證明行政行為違法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對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你造成損害行政賠償訴訟不應當適用條件 ,才能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