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三個忌諱
找律師三個忌諱找律師三個忌諱 :首先找律師三個忌諱 ,正確認識請律師的好處。請律師并不意味著打贏官司找律師三個忌諱 ,訴訟的勝敗是事實是否清楚、法律是否完備、法官的視角、律師的水平、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制環境等因素作用的結果,律師參與訴訟只是影響審理結果的一個因素,但這個因素作用極其重要。有的當事人認為反正自己輸定了,請不請律師都無所謂。其實不然,即使敗訴,也存在敗訴程度、賠償金額的差異,在預計敗訴的形勢下,律師仍可以采取挽救措施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甚至律師還有可能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反敗為勝。其次,不一定要請名律師。名律師素質有保證,善于處理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務,但名氣大、收費高,另外可能因為業務多時間少,疏于對案情的仔細研究找律師三個忌諱 ;業有專攻,有些律師不一定有名氣,但精于某類業務,辦案質量同樣有保證。第三,不要對律師說假話。律師的職責是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分析利弊,從而找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解決方案,而有些人誤認為有些事只能自己知道,或為了取得律師的信任,往往只告訴律師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不利的事實則隱瞞不說,甚至還有人隱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或編造謊話欺騙律師。其實這樣做的結果,非但對自己不利,反而可能造成敗訴。這是因為律師不能從當事人那里客觀地了解案情,無法正確分析案情,無法知道對方的論點和論據,從而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有力的辯論意見。《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聘請律師的五大禁忌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找律師三個忌諱 的執業人員。找律師三個忌諱 你對律師有多少找律師三個忌諱 了解?下面由我為找律師三個忌諱 你詳細介紹律師的相關 法律知識 。
聘請律師的五大禁忌
禁忌一、過分迷信關系
在我們接待的數以百計的客戶當中,不乏有些”極品”。找律師三個忌諱 他們請律師的目的就在于請律師去“搞勾兌”,希望律師給他們“牽線搭橋”或者提供“機會”,并在初次見面時就直言不諱、滿嘴放炮。
毋庸諱言,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人脈資源,特別是司法機關的資源,固然是律師成功執業的助推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并非案件勝訴的關鍵因素。我們能夠理解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心急火燎急于解決眼下問題的心情,但風平浪靜之后,當事人是否應該更多地去考慮他聘請律師的價值所在。
聘請律師的五大禁忌
律師的價值在于根據事實與法律,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沒錯,大前提還是事實與法律而非人脈關系。當然,律師更大的價值還體現在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而非給客戶帶來“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的不良體驗。
反過來想,即便你通過人脈勾兌勝訴了案件,客戶內心最終感激的也不會是你,佩服的不是你的專業素養而是你的勾兌膽量。客戶反而會想,要不是我出得起價錢,案件能勝訴嗎?
對于上述那部分當事人,由于他們沒有清醒地認識到律師和律師服務的價值,我們只好婉言拒絕并建議他們另請高明。有時候不忙,我們也會發自內心地好心相勸,引導其通過正當途徑去解決問題。但多數情況下我能看到,他們離開律所辦公室時臉上掛著不悅,或是鄙夷。
再后來,這其中有一些客戶在案件敗訴后回過頭來又找到我們,對我們傾訴他們不應該輕信之前聘請的律師,迷信關系和權威,花了大量冤枉錢,案件最后竟不了了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當事人在聘請律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提防那些吹牛、吹噓關系的律師。當然,具備職業操守的律師是絕對不可能會接受所謂的“牽線搭橋”的。當事人在下定決心要聘請他信任的律師之前,首先就要端正好自己的心態,在與律師進行交談時,平和地聽取律師給出的專業法律意見或建議。
禁忌二、和律師討價還價
這個世界上可能沒有比律師更精明的群體了。如果說有,我們可能會想到菜市場的小商販。但問題來了,律師服務和菜市場買菜能一樣嗎?如果真的可以比較,律師服務可以和醫療服務比較。我想哪位患者在就醫時,會傻到和醫院去討價還價?
實際上,醫生解決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問題,律師解決的是當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財產問題。兩者具有異曲同工之妙。
律師的成本是時間。律師的客戶又有很多,在他們的法律服務計劃里,肯定會有所差別的。盡管我們一貫保持一視同仁的辦案作風,但人性的自私和現實決定了我們在具體辦案時不可能做到一視同仁。
優質客戶、付費較高的客戶,律師們往往更愿意花費更多的精力去辦理他們的案件。所以律師精明就在于此,你的出價可能無形中就決定了他愿意付出的精力,特別是時間成本。
聰明的當事人不會糾結于律師的報價。有操守的律師,他的服務一定能夠匹配其報價。事實上,這也是一種最理想的服務狀態,就好比醫院來了患者之后,醫生只負責盡心盡職地去醫治他的病人乃至妙手回春,而不浪費大量精力去討價還價。
禁忌三、輕信律師的承諾、保證
當事人應當了解,現行的所有法律、規范都禁止律師對案件結果作不切實際的承諾。實際上,律師也無法決定案件的結果。
在現行司法體制下,一個案件特別是敏感案件,它的判決結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和制約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黨政主要領導的干涉因素、媒體輿論的干擾等。
所以,即使律師在與客戶接觸時作出了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為“忽悠”。
當然,負責人的律師一方面會告訴他的當事人,現行法律規范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另一方面會結合當事人的陳述和法律規定,對案件的最終走向作出評估或出具法律意見給當事人,讓當事人自己作出是否聘請律師的決定。
但實務當中,有部分當事人在初次與律師打交道時,就要律師對案件結果作出承諾。有時候,律師連基本的案卷材料都沒有看到。有時候,在電話咨詢過程中,就有當事人提出此類要求。這是極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紹的律師并非可靠
法律服務由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國律師制度恢復才三十余年,法律服務體系總體還不十分完善,老百姓對法律服務的價值還處在將信將疑的階段。
一旦遇到法律難題,找律師往往也是病急亂投醫、有奶便是娘。但更多的時候,請律師還是通過親戚、朋友的介紹或者轉介紹。也就是說,事實上當事人與律師之間是缺乏全面了解的,一切均維系在與中間人或介紹人的信任之間。如果中間人或介紹人負責的話,那還好。
如果不負責任的話,就會導致實務當中我們了解到的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情形,如到最后客戶竟然發現所謂的“律師”沒有律師執業證,后來經證實系當地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這批人是不能辦理刑事案件的,但可辦理一些民事案件,有時也對外宣稱是“律師”)。
還有些當事人,其實要找的是刑事案件律師,最后案件敗訴之后才發現介紹人給他介紹的,是一位在離婚訴訟領域享負盛名的所謂“大律師”。
最糟糕的情況是,我們必須指出,有部分律師和介紹人沆瀣一氣,律師給予一定提成的介紹費,介紹人負責介紹案件。在這種利益分配制度之下,介紹人介紹案件往往唯利是圖,而忽視律師的專業范圍和當事人的具體需求。
所以,清醒的當事人應該去全面考察律師的個人執業經歷、執業專長,而非輕信熟人的介紹或鼓動,要有自己的客觀標準和評判尺度。
禁忌五、付費后試圖控制律師
這類當事人也是愚蠢的。之所以選擇做律師,大部分人還是看重這個職業的自由并且義無反顧。有些公法檢轉行過來的律師,甚至不顧家人的反對、領導的挽留,大部分都是為了自由。所以,從骨子里,他們就不想被束縛、任人差遣。
當事人聘請律師付費是理所應當的,律師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是職責所在。但本質上,二者是獨立的個體,互相不牽制,更沒有主仆之分。有些當事人在付費后,自以為是,以為律師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晝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撥律師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最后律師受不了,發生矛盾,雙方關系惡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終影響整個案件的進展。
當事人在與律師事務所達成委托之后,應當對自己的律師充滿信任,并樹立以律師工作為中心的思想,一切聽從專業人士的指導。當然,這不排除當事人有自己的建議或看法可以和律師交流。律師在綜合案件具體案情的基礎上,可以選擇性接受當事人的建議。對于一些不合理甚至違法的建議,律師可以拒絕,以免節外生枝,影響整個案件的進度。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當事人在正式聘請律師之前,必須做到:
一、考察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當地所處的地位。
二、了解律師個人的業務專長(民商、刑辯、上市等)。
三、要求律師提供成功案例或勝訴判決。
四、網上瀏覽律師的辦案記錄或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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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業務范圍
中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范圍:
(一)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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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律師最忌諱什么?在刑事案件找律師三個忌諱 的辯護工作中找律師三個忌諱 ,委托刑事辯護律師找律師三個忌諱 ,最忌諱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屬找律師三個忌諱 ,避重就輕找律師三個忌諱 ,隱瞞真相,使辯護律師不能全面、準確把握案件情況,使辯護工作處于被動局面。
刑事案件找律師最忌諱什么一、不能為當事人傳遞任何案件線索找律師三個忌諱 ,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二、不能讓當事人使用律師的手機與外界通電話。三、不能用各種方式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四、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絕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找律師三個忌諱 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找律師三個忌諱 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找律師三個忌諱 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刑事案件找律師最忌諱什么?律師去保釋出來需要多少錢?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找律師三個忌諱 ,人們獲得錢財的方式也越來越廣。那么在這樣的大趨勢下貧富差距也越來越大找律師三個忌諱 ,當貧富差距過大時有一些人就萌生了一些犯罪心理。為了提升自己的生活質量而走上這條黑暗的道路,犯罪量過多的時候國家必定會嚴厲打擊。
犯罪較多原因
那么當打擊過量后,那些犯罪人員就會大范圍的落網。當找律師三個忌諱 他們落網以后就會需要用到刑事案件找律師,但是我們都知道刑事案件找律師是非常嚴肅的一件事情。其中也有幾條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來我將會為大家較為簡單的說明一下,那就是他不能為自己的當事人提供任何的案件線索以及揭露犯罪的線索。
注意規范
那么第二個就是他不能夠讓自己的當事人與外界進行通話,因為如果進行通話的話,那就說明他有挑唆或者是銷毀證據的這種嫌疑。第三個就是他不能讓刑事律師與自己的家屬會見,那樣的話與當事人是有利害關系的,并且可能會有互相隱瞞。那么說了這么多,大家肯定要想知道找一名律師,他到底需要多少錢找律師三個忌諱 ?以及律師去將犯人保釋出來需要多少錢,如果請一個律師去保釋的話,他是分為一定的價格規范的。
充分思考
像那些專業能力較強素質較好的律師他所需要的費用較多,如果是那些畢業學校就很平常的有可能他所需要的錢就會比較低。那么這個費用是需要根據你選擇的律師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水平來決定的,因此,當我們有需要用到律師的時候,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自己所需要的去選擇。如果是那些小的案件則不需要去找那么專業的律師,因為普通律師,也可以幫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