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行政賠償方式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
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的主要方式。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行政賠償方式包括哪些行政訴訟后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的行政賠償方式具體包括三種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
1.金錢賠償;
2.返還財產;
3.恢復原狀。
其中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不同類型的損害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5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行政賠償包括哪些方式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的方式:
1、支付賠償金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占有的財物歸還給合法占有人以回復到權利人合法占有狀態的一種賠償責任承擔形式;
3、恢復原狀;
4、消除影響;
5、恢復名譽;
6、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簡述行政賠償的范圍(一)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的范圍
1.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他組織下列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時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受害人有權取得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取得方式 :
1)違法拘留或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違法行為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務、攤派費用的;
9)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財產損害的。
2.依據《海關法》的規定,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3.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
1.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委托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5.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6.上述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行政賠償的請求方式
1.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請求權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者雙方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請求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請求權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