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途徑主要有以下三個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一、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根據下列五種情況確定:?1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3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5 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二、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同時提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在提出復議時?如果受害人認為需要賠償?可以同時提出賠償請求。行政機關通過審理?決定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然后決定是否賠償。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這即是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時,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起?由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處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時?申請人還可以同時請求法院撤銷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賠償請求途徑有哪些(1)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賠償請求人在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同時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也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復議與訴訟中間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這時,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先確定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情況下,才對行政賠償請求作出處理。這種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一起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方式就是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或稱為附帶方式。
(2)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缎姓V訟法》第67條規定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边@一規定實際上從法律上確定了解決行政賠償請求的另一方式,即在雙方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沒有爭議,或者行政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或已被撤銷、變更,但對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未進行處理,或者受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提出賠償請求時,首先必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處理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時,賠償請求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單獨方式。在單獨方式中,提起訴訟前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以單獨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經過先行程序是必須的,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賠償請求的方式。行政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時,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賠償申請書。申請書必須載明以下內容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
一是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或與其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或代為行使請求權時,還應載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與受害人的關系等事項;如果請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則申請書應當載明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則應提交原法人或組織終止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請求人與終止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是具體的賠償請求。例如,是要求金錢賠償,還是返還財產等,提出的賠償請求有多項的,應分項寫清楚。
三是要求行政賠償的理由和事實根據。主要是寫明行政損害行為發生的地點、時間、事實經過、造成損害程度及證明材料。如對人身造成傷害的,應提交受害人死亡證明,說明死亡原因、時間、地點等證明材料以及死者生前職業、工資、收入狀況、生前撫養人的基本情況、喪葬費開支等證明材料。
四是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請求如何提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在要求行政賠償時應當遞交申請書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我國的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與實現有哪兩種途徑一種是單獨就賠償問題向行政機關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種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一并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對復議不服的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一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煙臺律師】
行政賠償方式包括哪些行政訴訟后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的行政賠償方式具體包括三種:
1.金錢賠償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
2.返還財產;
3.恢復原狀。
其中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的主要方式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不同類型的損害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5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如何單獨獲得賠償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訴訟同時申請賠償的方式是:首先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 ;賠償義務機關不賠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