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的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責令改正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上述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商品標簽是貼在商品上的標志及標貼,包括文字和圖案。與商品包裝的裝潢不同,商品標簽是為了區別商品的出處,是專用的;而商品包裝的裝潢是對商品的美化、裝飾說明和宣傳。
一般商品標簽都是附著在商品的外部或附著在商品包裝容器的外部,用來說明商品的材料構成,產地,重量,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產地,廠家聯系方式,產品標準號,條形碼,相關的許可證,使用方法,等等商品重要的信息。
法規規定價簽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符怎么處罰?規定價簽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符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的話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會由工商管理部門物價管理等過來進行相應的處罰和整頓
群里說菜價簽打錯了怎么解決當客戶支出價錢不對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的時候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應該問他,來龍去脈,然后溝通解決。然后溝通解決發現超市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
如果是低標高售要按照價簽標價收取,如果價格確實不合理顧客可以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簡介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
超市作為經營者應該進行賠償,超市商品價簽與實際不符怎么處罰,和超市工作人員商議,要求補回損失,找消保委反饋,要求超市補回損失。
家發改委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都列舉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了欺詐的具體行為及表現形式,關于價格欺詐的行為形式,法律法規均以列舉方式予以明確,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服務。
超市商品標價與實物結算價格不符怎么處理1、和超市工作人員商議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要求補回損失。
2、找消保委反饋,要求超市補回損失。
若該超市行為涉及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即對以欺詐方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實行“退一賠三、最低賠償限額五百元”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但若超市僅僅是標價錯誤則并不會受到額外賠償。但要補回損失。
擴展資料
判斷商家是否是欺詐行為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
國家發改委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都列舉了欺詐的具體行為及表現形式。關于價格欺詐的行為形式,法律法規均以列舉方式予以明確:“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服務”;
“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他人購買的”等等。
對于賣場中“偶發”的價格表示錯誤,消費者并不能一概的訴求進行懲罰性賠償。適用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認定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為前提。
參考資料來源:
上海虹口門戶網站——標價與實際結算不符,消費者維權還需理性
超市食品不合格怎么處罰法律分析:會進行罰款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還會沒收制作工具、原材料等超市價簽不符怎么處罰 ,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食品不合格法律責任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