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交通肇事致一死一傷時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一死一傷量刑關于 交通肇事 一死一傷量刑可以依據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 下列行為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 定罪處罰: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 超載 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法規 ,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生 交通事故 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內河避碰規則》 、《航海避碰規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 無證駕駛 、強行超車、 超速 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停靠;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廠(礦)區機動車作業期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應按 刑法 第113條規定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發生的,應當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 。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怎么判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怎么判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1、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怎么判
1、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怎么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并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要怎么判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全責一方需要負刑事責任。這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他特別惡劣情節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全責量刑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