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創立于2001年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是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現已發展成為一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化、團隊化、品牌化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
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位于世界水電旅游名城宜昌市,地處市區核心商務區CBD數碼城。該所匯聚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了一批畢業于國內知名法律學府的法學精英和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楚星律師事務所非常注重律師隊伍專業化、團隊化建設,現已成立了分工相對明確的法律顧問律師團隊、刑事辯護律師團隊、民事訟訴與仲裁律師團隊、金融擔保法律服務團隊、企業破產管理人團隊等專業化法律服務團隊,為宜昌市多家政府機構、大型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服務。
宜昌交通事故律師:交通事故訴訟應準備哪些證據材料?一、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的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他組織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四、原告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五、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行駛證、駕駛證)。 六、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七、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證明等。 八、證明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鑒定部門出具的法醫鑒定報告、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含傷者與其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含護理人員與其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律師交通事故律師團,首選高勇律師團
經典案例楚天都市報、長江商報、人民日報報道
常年擔任電臺、報紙、網站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的律師嘉賓
湖北省律師協會交通事故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邀監督員
勝訴收費,按結果收費!
我們是武漢市最早進駐交警事故處理中心,提供公益交通事故法律咨詢、零距離處理交通事故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的律師團,我們是武漢市最早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的把交通法律咨詢、交通事故案件代理作為專業的律師團,2004年至今,我們專注于交通、工傷維權已經十二年,我們代理的案件一再成為經典,千錘百煉鑄就華徽高勇交通、工傷律師團。
交通事故、工傷是社會進步的“負產品”,我們的責任就是依靠社會力量和法治的精神維護人的尊嚴和價值,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我們從來沒有忘記我們的社會責任。無論案件大小,無論賺錢與否,我們都會積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2004-2015 高勇交通律師團大事記
1、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高勇律師交通團隊正式成立,進駐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漢交通事故處理中心,為受害人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詢,成為武漢市第一家零距離處理交通事故專業律師團隊。這一創新之舉受到武漢本地媒體的關注和報道,武漢市周邊城市的交警和司法部門紛紛前來取經學習。
2、2004年底,新交法實施后,武漢市首例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賠償的交通事故賠償案,由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宣判,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高勇交通律師代理此案原告的一審、二審,均勝訴。該案由楚天都市報率先以《新交法把保險公司推向前臺直接向受害人賠償》為題作了專題報道,隨即被新浪、網易、搜狐三大主流門戶網站轉載。
3、2005年,高勇律師成功代理武漢首例農村居民按城市居民標準賠償案,成為多年來武漢市法律界打破“同命不同價”的第一個經典案例。2006年3月22日《楚天都市報》以《暫住證、營業執照成“常住”鐵證,受傷農村人獲城市標準賠款》為標題,做詳細報道,被搜狐等主流網站轉載。
4、2006年3月20日,楚天都市報以《貨車易主保單未改 撞傷路人保險公司賠錢》為題報道了高勇律師代理的經典案例。高勇律師代理的這一案例是,車輛買賣未通知保險公司辦理批改手續,保險公司以車牌號買賣后變更,與保單上的車牌號不服為由拒賠。高勇律師運用鮮為人知的專業知識在一審、二審說服了法官,從而打破了保險業界多年來的慣例,開創了保險合同是車輛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保險利益隨車輛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的新案例,為后來《保險法》相關條文的修改奠定了基礎。
5、2006年,楚天都市報分別邀請律師行業的房產、交通、勞動等專業律師的杰出代表做客報社接受讀者的咨詢。4月10日,應楚天都市報邀請,高勇律師做客楚天都市報,作為專業交通律師就交通法律問題接受讀者的電話咨詢,隨后以《遭遇車禍淚紛飛維權有招化悲痛》為題作了專題報道,自此交通律師成為武漢市乃至湖北省律師行業的一個嶄新專業。
6、2006年9月2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第10版刊登了高勇律師代理的“拾荒者也有誤工費”的案例,標題為《拾荒老人被車撞一審判賠誤工費》,該案例彰顯了現代中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進步。
7、2007年,高勇律師代理的未成年人不服與肇事司機負事故同等責任案,經歷一審、二審取得勝訴。2007年1月30日,楚天都市報以《被撞九齡童與肇事司機同責法院減輕小孩責任》為題作了報道。
8、2008年,歷時一年多,高勇律師代理的按廣東標準賠償的交通事故案經歷一審、二審塵埃落定,高勇律師親手將33萬余元賠償款交到死者家屬手中。該賠款比湖北標準高出11萬余元。此案為武漢法院首次依照廣東標準對交通肇事案判賠。2009年1月13日,楚天都市報予以報道,標題是《武漢首次以廣東標準判決一起交通肇事案》;
9、2008年—2010年,高勇律師應楚天衛星廣播電臺916頻道交通節目主持人林木的邀請擔任嘉賓主持,每周定期解答交通欄目的聽眾法律咨詢;
10、2010年,高勇律師應湖北經濟廣播電臺998頻道交通節目主持人柏晶的邀請擔任交通欄目的嘉賓,每周定期解答交通欄目聽眾法律咨詢;
11、2011年,高勇律師交通團隊應邀主持《楚天都市報》“市民問法”欄目,每周專欄解答讀者法律咨詢,高勇律師率隊舉辦多場交通公益法律咨詢會。同年,高勇律師當選湖北省律師協會交通醫療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12、2012年,高勇律師應邀成為896律師團成員,定期參與主持武漢交通廣播電臺896頻道“交通大視野”欄目,接受聽眾的交通法律咨詢。
13、2012年,跨越兩年多時間,前后經歷四場官司,高勇律師終于為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同時構成工傷的受害人徐佳泉(化名)爭得了雙份賠償。徐佳泉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經歷一審、二審,華徽律師為其追回了百分之九十的賠償款計17萬余元。隨后,該事故經認定為工傷,武漢市江岸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受害人單位賠償徐佳泉各項工傷損失11萬余元。單位不服起訴到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一審經過激烈較量,單位終于認賠,與徐佳泉達成訴訟和解,一次性賠償給徐佳泉工傷損失8.5萬元。
14、2013年3月,高通律師加入武漢市司法局和楚天都市報聯合成立的“楚天公益律師團”,作為唯一一名交通事故律師成為百名公益律師的代表。
15、2013年,時隔7年,高勇律師再次走入楚天都市報的報社,作為楚天公益律師團成員,就交通事故、工傷的法律問題接受讀者咨詢。
16、2013年6月,高勇律師應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邀請,參與武漢市公安交管監督工作,被聘為武漢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特邀監督員。
17、2014年4月,高勇律師入選武漢市司法局評選的武漢市“十佳公益律師”。代理趙樂交通事故、工傷雙賠公益訴訟,入選十大公益訴訟案件。
18、2015年,高勇交通事故律師團成員發展到15人。
版權歸屬:高勇交通事故律師團,轉載請注明出處。
交通事故 律師咨詢交通事故賠償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各地標準不同因此建議到事故發生地律師事務所咨詢交通事故領域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的律師。
交通事故律師在線咨詢沒有具體住院天數和鑒定結果,不好估計賠償額,蘇義飛律師把賠償項目標準發給你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
賠償項目標準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宜昌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
6、交通費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及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1)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2)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3)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患者超過賠償期限仍生存的費用處理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13、其他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