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江蘇 律師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 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收費標準(元/件) 寧、蘇、錫、常鎮、揚、通、泰徐、淮、鹽、連、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1500 1200 1000 2、辦理簡單訴訟案件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標準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的 50%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的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辦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標準 3倍的幅度內確定疑難復雜案件可在基本標準的 5倍以內確定;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準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 合同履行地 要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可在基本標準的 10倍。 3、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在辦理各類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時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 10倍以內確定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系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執行外還應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鎮、揚、通、泰徐、淮、鹽、連、宿 1萬元(含)以下免收免收免收 1萬元- 10萬元(含) 4% 3.5% 3% 10萬元- 50萬元(含) 3% 2.5% 2% 50萬元- 100萬元(含) 2.5% 2% 1.5% 100萬元- 500萬元(含) 2% 1.5% 1% 500萬元- 1000萬元(含) 1.5% 1%0.5% 1000萬元以上0.7%0.5%0.25% 1、經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有關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江蘇省律師怎么收費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的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主要根據案件類型、案件標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的額以及地區發展水平來確定。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五十九條 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刑事拘留請律師要多少錢?偵查階段為1000-8000元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審查起訴階段為1500-10000元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一審階段為2500-20000元。如果案件是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的,則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作為律師收費,因各地生活水平不同,收費標準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所以,因家人被刑事拘留而請律師的,具體的律師費需要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在當地物價部門所批準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由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