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一、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的食品受到損害的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處罰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五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條進口食品及添加劑。第六十三條進口尚無國家標準的食品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荊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關于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適用
就懲罰性賠償,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從規范內容看,經營者明知雖然是實體法中的要求,但其真正的落實卻要依靠民事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規則。然而,關于經營者明知的舉證責任規則迄今并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食品安全問題賠償標準食品安全問題賠償標準如下:
1、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
2、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為一千元。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是補償性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的是懲罰性賠償責任。兩個條款是補充關系,即消費者主張十倍賠償必須以有實際損失為前提條件,否則不應支持。
食品問題的賠償標準食品問題賠償標準是最低賠償1000元。消費者發現生產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經營者、生產者出賣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形的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所付價款十倍或者遭受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增加到一千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新食品安全法到底賠償多少倍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新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為一千元。
依據《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擴展資料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食品安全賠償依據 :中國法院網:《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