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清朝滅亡之后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留下將近7億的爛賬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最后是如何處理的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
清王朝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在世界格局發生巨大變化的歷史時期,滿清王朝卻固守封建迷信落后的體制,不愿睜開眼睛看一看世界的發展和變化,不愿通過改革而實現從農業國向工業國的轉變。從而滿清政府統治下的中國與世界列強差距越來越大。1840年的鴉片戰爭開啟了中國一百年的屈辱歷史。
而伴隨著戰爭所帶來的戰爭賠款一直都透支著中國的財政和成為壓在中國百姓身上的負擔。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后才廢除了所有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真正地實現了推翻壓倒在中國農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即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的壓迫!
那么清朝滅亡后留存賠款還有多少,其實賬目很簡單,除辛丑條約付款方式為分39年付清沒有賠償完外,其的賠款都已由清朝承擔,也就是說,后來者的北洋軍閥還有民國需要賠償的是辛丑條約4.5億兩白銀還有利息的一部分,那么是多少?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我們在來算算!
辛丑條約簽訂于1901年,清朝滅亡于1911年,按照39年分期,清朝已經支付10年本息,辛丑條約本息合計約9.8億兩,也就是說清朝已經支付了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民國繼承的債務在7億兩左右。
接下來蔣介石政府又向外國列強借了許多債,用于內戰。民國舊債沒還清又添新債。新中國成立后,對前朝所欠的債務一律不承認,毛主席有骨氣,不指望向外國人借債,中國靠自己的雙手創造了一個嶄新的國家。外國列強氣的牙癢癢,但也無可奈何,畢竟在朝鮮戰爭中和17國聯軍真刀真槍的交過手,外國人不服不行。
事情的改變還是在一戰勝利以后,一戰勝利中國作為戰勝國理所當然有了一些權力,以前需要賠付給德國和奧匈帝國這兩個國家的賠款都免除了,而俄國政府變成了蘇聯,為了和中國交好于前,也免除了中國政府的賠款,所以中國的賠款基本都是在一戰以后才有所減少。
結果首先就是各國長達幾十年不予承認、不建立外交關系,不發生貿易往來,也就是閉關鎖國。第二就是原來民國政府在海外的資產(客機、客輪、商務輪船、房產、海外存款)被當地政府扣押,以應對當地民眾發起的訴訟。一些民間訴訟、商務訴訟一直持續到中美建交時期——當時中國和美國互相扣押對方資產。美國凍結扣押了中國約8.05億美元的在美資產,中方則針鋒相對,扣押了美國公民在華約20億美元的資產。
到了中美建交前夕,中美才開始對這些資產進行商討。
國家債務繼承的一般原則和中國政府繼承前政府債務的原則各是什么?謝謝回答國家債務繼承的一般原則優先協議繼承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如果沒有協議按公平比例繼承,同時考慮各種有關情況。惡債不繼承。中國政府繼承的原則是,惡債由于違反國際法而不屬國家繼承范圍,不得轉移給繼承國。所以在中國獨立前的非法債務,不繼承。
1、國家債務繼承指被繼承國的國家債務轉屬繼承國。國家繼承的重要方面。“國家債務”指一國對另一國、某一國際組織或任何其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他國際法主體所負的符合國際法的任何財政義務,包括國債和以國家名義承擔而實際上用于地方工程或某一地區的地方化債務。國家對私人的債務和由地方當局承擔用于當地的地方債務,不屬于國家債務。惡債由于違反國際法而不屬國家繼承范圍,不得轉移給繼承國。被繼承國的國家債務轉屬繼承國。在此情形下,被繼承國的有關義務即行解除,而繼承國則應承擔有關的義務。同時,國家繼承不影響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2、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新中國政府拒絕償付前政府的債務。因此,全世界的中國債券持有者手中的債券變得無法流通。其中,美國約有5000公民持有1949年前的中國有價債券。
3、政府繼承,是指由政府更迭引起的一國的舊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轉移給新政府所發生的法律關系。政府繼承的實質是新政府是否或者在何種程度上繼承舊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的問題。政府繼承的前提是既存國家內部發生政府變更。但是,并非所有的政府變更都發生這種權利和義務的轉移,只有在新政府以非憲法程序取得政權并選擇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了與原政府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時,才發生政府繼承問題。
清朝末的國際債務到了民國還要還嗎?國際上并沒有相關法律條例明確是否需要替前朝還款。
但孫中山當年為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了獲得列強支持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從法理和歷史延續性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辛亥革命后成立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的國家——中華民國繼承了清朝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的全部遺產,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國的歷史延續性。清帝退位詔書明確提出:“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答應全面繼承清朝欠款,事實是沒有還完。
原因在于:1.一戰影響; 2.抗日戰爭影響:1937年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中國停止對日賠款。但至此,中國共賠款白銀已近6.532億兩,折合銀元近10億元。
而新中國成立后,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拒絕償還以往的一切外債,在一片敵視的封鎖中傲然挺立著,用自己的手去建造自己的國家。
如果民國欠美國的錢,新中國用還嗎當然要還,不平等條約也是條約,簽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了就要遵守,這是國際信譽問題。
但是新中國其實沒有還,直接聲明這是不平等條約,拒絕履行條約。而以中國的實力,為了那些錢和中國來一場戰爭,實在是不值得。
但是,實際上要想向國際社會聲明,自己的政府是合法繼承的政府,前政府簽下的那些條約,賴掉會嚴重影響國際聲譽的。
根據公認的國際法,被繼承國以一個國際人格者的資格簽訂的純屬政治性的條約,不屬繼承的范圍(如新中國繼承了民國的債務 :和平友好條約、友好同盟條約、仲裁條約、中立條約等)。此類“人身條約”隨著締約國的存在或消失而存在或失去對繼承國的必然的約束力。而處理與所涉領土有關事務的所謂“非人身條約”,如有關邊界制度的條約,有關河流使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條約和協定,一般是繼承的;有關中立化或非軍事區的條約,一般也是應該繼承的。但是對于 繼承的條約,繼承國在繼承以后,有權按條約法公約的規定,提出修改或終止。而欠錢,很明顯不是屬于政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