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1、現場勘查。2、責任認定。3、處罰。4、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
(一)現場勘查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追尾事故如何處理處理:
1、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保護現場。
2、若未造成人身傷亡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4、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賠償:
1、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賠償。
2、如果事故認定追尾車輛負全責的話,可以憑借認定書和車損維修費用單據發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交強險財產損失的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追尾如何處理汽車追尾處理方法如下: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保護現場。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3、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追尾處理相關規定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