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每件交納50元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費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交納的費用,可以不交納或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訴訟費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三、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但勝訴方可以自愿承擔。常見的訴訟費用分擔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由法院決定;
2、離婚案件中,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決定;
3、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或上訴人撤訴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上訴人自行負擔;
4、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5、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用,由起訴人或申請人負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費和起訴費是一樣的嗎訴訟費就是起訴費,訴訟費除了包括受理費用外,還包括申請費用、案件證人出庭作證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的相關費用等。
法律分析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提起訴訟的原告通常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費,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提前支付訴訟費用的通知后7日內提前支付。被告提出反請求的,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請求時,應當先行支付。如果雙方都提出上訴,上訴各方應分別支付預付款。當事人預交承兌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當事人未提前繳納受理費、申訴費,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自動撤回。訴訟費用由誰承擔,要看審判結束后的審判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律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原告和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雙方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分擔。原則上按照勝負比例分擔。撤回訴訟的,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一審和二審的所有訴訟費用,如果二審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由二審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法院訴訟費計算法院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計算具體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官司訴訟費關于官司 訴訟費 這個問題: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是有標準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的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而不是亂收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 訴訟 、行政訴訟應當按照標準向人民法院交納 訴訟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內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 一審 案件受理費、第 二審 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 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 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申請費。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等等。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第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第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第三,符合《 民事訴訟法 》第55條第4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②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 法規 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訴訟費用是多少?訴訟費的種類
訴訟費包括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先說說案件受理費。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起訴方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交納的費用就是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又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
如果您打的是債務、合同糾紛等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應該按照爭議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交納訴訟費,也就是說,您請求的財產數額越高,為此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這也就是為什么同樣的合同糾紛案件,有的訴訟費只有幾百元,有的訴訟費卻高達幾萬元的原因。訴訟費的交納,法律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相應的計算公式,這里,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我們向您介紹一種速算公式,您可以參考一下,算一算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萬元 標的數╳0.0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 標的數╳0.03+510元
10萬元至20萬元 標的數╳0.0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 標的數╳0.0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 標的數╳0.01+5010元
100萬元以上 標的數╳0.005+10010元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比如:收養、侵犯名譽權案件等,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納的,具體收費辦法是: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下面說說申請費。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交納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申請執行類
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財產保全類
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萬元 標的數╳0.01+20元
10萬元以上 標的數╳0.005+520元
另外,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多少訴訟費1、到法院起訴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應當交納訴訟費用。至于交納多少,要根據案件的情況而定。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3、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種類繁多,所以,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是不一樣的,有的是按件收費,如撫養關系案件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有的是按訴訟金額收費,如民間借貸案件等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有的是固定收費,如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行政訴訟案件只收50元等。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執行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4、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還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起訴申請費和訴訟費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