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一、十級 傷殘賠償 金額 交通事故 中受害人 十級傷殘 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的情況下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對于事故方車輛投保的 交強險 保險公司賠償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事故方(侵權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無責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需要承擔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 醫療費用 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第二,事故方(侵權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責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承擔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三、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 傷殘 費用所承擔的最高 賠償金 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護理費 、康復費、交通費、被 撫養 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 精神損害 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在近幾年中,隨著法律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如果觸犯了法律也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時間通知當地的交警部門,當交通事故中出現了人員傷亡,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我們也要及時的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減少雙方的損失。
十級傷殘應該幾個月誤工費【法律分析】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在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我國需要支付十級傷殘7個月誤工費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調解只要雙方自愿,可以自行達成賠償協議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的,調解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未發生的醫療費用,最好有醫院的費用證明,沒有住院也可以適當考慮營養費和護理費,誤工費通常以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為依據的。
誤工費又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方式是:從傷殘鑒定結論出具之日到事故發生之日期的天數,乘本人日工資(月工資除于21.75)。一般來說,誤工期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誤工費的賠償要求提交工資報銷材料,如: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十二個月工資表等。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的處理應先申請工傷定,再申請工傷等級鑒定、停工留薪期,再進行具體數額的索賠。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傷殘賠償交強險賠償范圍有哪些一、十級 傷殘賠償 交強險賠償 范圍有哪些? 1、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交通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護理費 、康復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 精神損害 撫慰金(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 2、 醫療費用 賠償項目。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機動車在道路 交通事故 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 )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2000元人民幣 二、交強險的理賠程序是什么? 1、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 保險合同 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并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 賠償金 。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并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 證據 材料后,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 (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 (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幾乎囊括了 十級傷殘 可以獲得的所有的合理賠償項目,但投保人自己要知道,十級傷殘產生的賠償金可不只是包括殘疾賠償金這一種的,交強險在合理的賠償范圍之內整體計算下來已經超出了11萬元,那在傷殘賠償限額只要超出11萬元就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了。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2021 交通事故 十級傷殘 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的 賠償標準 : 一、一般 車禍賠償 標準 1、 醫療費 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 護理費 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 繼承人 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 財產損害賠償 還是 精神損害賠償 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2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 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交通事故傷殘10級賠償【法律分析】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1、十級殘疾賠償金=城鎮標準:7.3萬元;農村標準:1.87萬元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2、被扶養人生活費;3、醫療費賠償金額=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實際支出計算);4、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誤工時間;5、護理費賠償金額=按誤工標準計算或按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報酬標準×護理天數;6、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支出交通費;7、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8、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9、營養費賠償金額=醫療機構酌情建議的數額;10、十級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11、后續治療費事;12、車輛及財物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交強險十級傷殘誤工費 ,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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