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青島市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3047元(月平均5253元)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這樣計算誤工費折算日工資的話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標準是每天241元。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賠償誤工費的標準是什么一、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賠償誤工費的具體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誤工費的包含項目有哪些?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5、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賠償誤工費的標準很詳細建議到相關部門具體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了解后清算自己應得的部分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己的工資實況,這樣保險公司才會受理進行計算賠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 醫療的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 醫療事故 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醫療期 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伙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導致工傷的原因、是否有固定收入、是否在醫療期間、從事行業、所在企業體制、工人工資收入等標準進行不同層次劃分,并分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合理的賠償,確保誤工費賠償的合理合法性,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是多樣化的、合理性的。
誤工費各方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解釋》第20條規定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能夠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等等。需要注意的情況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1)定殘日之前是誤工,應計為誤工費,定殘日之后,屬于殘疾賠償金。(2)如受害人系沒有收入的人員比如家庭主婦,是否賠償誤工費我們認為,應當賠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因為,家庭主婦在照顧家庭等方面的勞動也是有價值的,只不過這種勞動的價值是隱性的而已。(3)受害人有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適當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其從事的第二職業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反之如果不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則不應予以支持。(4)如果誤工時間內包含國家法定的節假日,仍應計算在誤工時間內,不能因系節假日而扣減賠償數額。(5)不予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未減少收入的,不予賠償。比如,放暑假的教師在放假期間遭遇車禍受傷,工資照發,如賠償,則與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原則相悖。當然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除青島誤工費賠償標準 了正常工資外還應該獲得的其他收入,因事故不能獲得的,應予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計算方法根據上述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其中(1)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2)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分為非持續性和持續性。非持續性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