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醫療事故八級需要賠償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一級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的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他后果的。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醫療損害分級是怎樣的?醫療損害 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的等級及分類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 醫療損害的等級: 一級醫療損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損害: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損害: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 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明顯 人身損害 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損害的分類: 一級醫療損害: 甲等:死亡。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醫療損害: ①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種情形。 ②乙等: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2種。 ③丙等:??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3種。 ④丁等:??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醫學教育|網。 三級醫療損害: ①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②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③丙等醫療事故:??有輕度功能障礙,??。④丁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醫療事故等級 賠償標準 : 《標準》將一級乙等醫療損害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 傷殘等級 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 傷殘 ,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 六級傷殘 ,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 八級傷殘 ,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 十級傷殘 ,賠償指數10%。 綜上所述, 醫療損害分級 主要分為四級,一級損害最嚴重,它包括患者死亡或重度殘疾等情況。二級包括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等情況。三級是指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等情況,四級最輕。而醫療損害賠償標準是損害程度一一對應的。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并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提供了參考標準。具體劃分如下: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醫療事故導致八級傷殘 他后果的。 《標準》將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 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 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