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一、精神損失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的解釋》第十條并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賠情況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判定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并無統一規定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精神損害撫慰金要結合侵權人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失費怎么賠償法律分析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損失是如何判定的?精神損失費的具體費用怎么判定?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這是處理人身傷害案的原則性法律條款,并未確定精神賠償的內容,只有模糊的“等”字似乎包含著這方面的內容。而目前的司法實踐是,無論何種人身傷害侵權案件,當事人都可提出數額不等的精神損害賠償,但司法不一定予以支持,也就是說可以判有也可以判無,可判多也可判少,判有的說有法律依據,判無的說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問題,往往涉及加害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和受害人有無賠償請求權的法律適用問題,也是依法確定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的前提條件。
民法通則第120條僅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四種權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賠償損失。從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我國的現實情況和國際發展趨勢來看,民法通則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顯然有必要加以擴大,否則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如上述的醫療事故,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的精神痛苦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容忽視的。如果僅僅要求醫院支付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誤工費等,是遠遠不夠的,受害人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心靈上遭受的創傷,理應要求加害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借鑒外國民事立法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應在立法上加以擴大,關鍵是把侵害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他人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主權等列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
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和數額問題,是立法工作和司法實踐中最為復雜又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加害人與受害人爭議的焦點。鄧成和被包頭市郵電局無理糾纏了4年多,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僅得到6000元的精神損失費;女兒子宮被切除后,黃杰夫婦和女兒要承受終身的痛苦,而得到的精神損害賠償也僅有15萬元;而深圳市人民醫院護士侯興碧因在麥當勞餐廳(深圳)有限公司翠竹分店用餐,被異物卡在喉部,經起訴后,一審法院判處被告賠償侯興碧精神撫慰費6萬元。顯然,各地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時,在賠償數額的判決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有的甚至懸殊太大。
應該看到,對精神損害賠償規定一個統一的具體的標準,不僅是不科學的,而且也是不現實的。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制定一個具體的標準難度很大,目前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制定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同時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那種漫天要價,動輒索要幾十萬或上百萬的做法,顯然是不適合國情的。但這并不等于說,精神損害賠償就沒有標準?!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50條規定,公民或者法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一、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由于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 傷殘 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 交強險 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 傷殘賠償 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余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于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復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損害 的物質損害和 精神損害賠償 總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 傷殘鑒定 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于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于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 證據 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精神損失費法院怎么判 :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 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