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這個東西法律是不支持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的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這個是沒辦法進行一個定義的,所以還沒有這個賠償呢
交通事故導致抑郁癥,可以索得賠償嗎?請詳細解答下,謝謝法律是講證據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的。必須經醫療機構證明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抑郁癥與交通事故有直接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的因果關系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這就可以提出賠償。
什么情況下才有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但未造成嚴重后果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般需要達到“嚴重”的程度。司法實踐中,法院大多是以是否構成傷殘來作為標準,也就是說至少構成十級傷殘,才能視為“嚴重”,受害人方能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遭遇交通事故除了遭受皮肉之痛,還會受到精神傷害,甚至會留下心理陰影。因此,許多傷者都希望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一般是指對傷者生理及心理上的無形損害,法律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般需要達到“嚴重”的程度。司法實踐中,法院大多是以是否構成傷殘來作為標準,也就是說至少構成十級傷殘,才能視為“嚴重”,受害人方能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
另外,傷者應當在訴訟同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傷者在訴訟中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參照傷殘級別,十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為5000元,以此類推,傷殘每增加一級,精神撫慰金增加5000元。如果傷者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是什么最近談及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人們就會常常想到那些血腥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的場景,而恐懼萬分。的確交通事故時常出現,加之一旦造成 人身損害 就會給人們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沒有作為當事人的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我們要無不對此扼腕嘆息。所以,當我們在駕駛是一定要謹慎細心。特別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中,又該怎么賠償呢。一般而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中有相關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并不能涵蓋所有情形。所以我國制定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又是如何做的規定呢,這里我們只是選取重點部分來分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同時還結合了具體的審判實踐。 一、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交通事故造成心理陰影能賠償 他人財產或者是認識的損害的,并且該當事人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如果存在下面的任一情況就會被認定對造成財產損失或者是人身損失由過錯。不存在其他非上述情形的,這時就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當事人如果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駕駛的機動車有問題的,比如說是零件破損,零件缺失的。并且該缺陷是引發交通事故原因中的一個原因時的; (二)當事人如果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沒有駕駛資格或者是,沒有考過駕照的; (三)當事人如果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駕駛的人飲過酒或者是服用國家所禁止控制的藥品的情況,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二、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規定中進一步解釋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的具體含義,它包括人身權利和人身利益兩個方面,具體而言,它包括生命權、健康權等。結合具體的法律,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的具體含義指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具有財產性質的損失。一般而言,它包括了當事人維修已經損壞的車輛的所支出的費用。還包括車輛上已經損失的物品的費用和車輛被救援時的相關救援費。 三、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規定了 交強險 ,通常而言交通車發生事故都是交強險在其范圍的先賠償,除非有免責事由。超過交強險的又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