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行政處罰的起訴期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一般為六個月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從被處罰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處罰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如果被處罰人已經獲得復議決定,但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處罰的訴訟期限是幾年行政處罰訴訟期限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一般超過五年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的,法院就不會受理;對于因不動產而提起訴訟的,超過二十年法院就不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處罰追訴期是多長時間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的追訴期是二年。如果違法行為在二年內被發現的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訴期限延長至五年。
【法律依據】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行政處罰后起訴期限 了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