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一、刑事部分 審判長宣布開庭,宣當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的組成人員、書記員、 公訴人 、 辯護人 、附帶民事當事人等;告知當事人 訴訟 權利(有權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等),同時核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到相關文書的情況。 1、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 起訴書 后,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根據審判長指示,有時宣讀附帶民事 起訴狀 ,但宣讀后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審理民事部分)。 2、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3、公訴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 證人 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 證據 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 代理 人的質證意見。 4、公訴人、辯護人對案件發表辯論意見。 5、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二、附帶民事部分 1、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 2、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答辯意見。 3、附帶民事原告人舉證、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4、被告人舉證,附帶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5、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 6、法院組織調解。 7、當事人最后陳述。 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審理程序結束。 開庭的程序主要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 法庭宣布開庭; 進行法庭調查; 進行法庭辯論; 最后陳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決。 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當事人需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了解下面的法律規定,以在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程序中更大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 刑事訴訟法 》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開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第一百五十五條 【法庭調查】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 審判長宣布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稱)及是否公開審理。對于 不公開審理 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條 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回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條 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開始后,應當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再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審判長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進行陳述。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就公訴人訊問的情況進行補充性發問;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事實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準許,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控訴一方就某一具體問題訊問完畢后向被告人發問。 第一百三十五條 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 第一百三十六條 審判長對于控辯雙方訊問、發問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訊問、發問的方式不當的,應當制止。 第一百三十七條 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訊問或者發問。 第一百六十條 合議庭認為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應當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第一百六十一條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第一百六十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當在 刑事訴訟 部分的辯論結束后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第一百六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后當庭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決。 第一百七十條 審判長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應當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第一百七十一條 開庭審理 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制作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分別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可以看出開庭的審理流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我們國家規定的也是非常的明確的,對于不同的案件的審理方式和審理流程也是不一樣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的提供事實的證據,并且積極的配合審判長審理案件,組織好自己要說事情的語言,給審判長留下好印象。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流程是什么?刑事訴訟 附帶民事 訴訟 流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 (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的被害人或者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二)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偵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 起訴狀 ,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 立案 。符合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 裁定駁回起訴 。 (四)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后,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并根據刑事案件的 審理期限 確定被告人提交民生 答辯狀 的時間。 (五) 人民法院在 開庭審理 案件前,應當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按期出庭。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 羈押 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實行民事 拘傳 。 (六)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 舉證責任 。 (七) 由公民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理進行調解,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 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一般應當分階段進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審理附帶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程序參照民事審判程序進行。 (九) 人民法院認定 公訴 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 (十)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收取 訴訟費用 。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流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或口頭起訴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3、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并確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4、送達傳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5、條件;6、開庭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庭審程序是怎樣的第一章庭前準備 第1條書記員檢查庭審設施是否完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標志牌是否齊全、擺放到位。 第2條書記員檢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訴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訴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條書記員宣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請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條書記員宣布:請大家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旁聽: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 剝奪政治權利 的人;正在監外服刑的人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攜帶武器、兇器的人;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嘩、吵鬧,不得有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二、旁聽人員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發言、提問,發言時應當起立,注意文明禮貌,不得攻擊、辱罵他人; 四、未經法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錄音、攝影、錄像; 五、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 六、關閉尋呼機、移動電話和其他通訊設備。對違反法庭紀律的,法庭將給予口頭警告、訓誡,不聽勸告的,經審判長決定,可以沒收錄音、錄像、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于哄鬧、沖擊法庭等嚴重 擾亂法庭秩序 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條書記員宣布:現在請本案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入庭,全體起立。 第6條書記員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出庭情況。 第二章庭審 第7條審判長宣布開庭: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120條(二審案件為第152條第1款)的規定,今天公開(不公開)審理原告(或上訴人)與被告(或被上訴人)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應說明理由)。 第一節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身份 第8條核對當事人身份。 審判長:現在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訴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所地(是訴訟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權限。 被告 (或被上訴人)、第三人(或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 第9條審判長詢問當事人: (原告或上訴人)對對方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對方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第三人(或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對原、被告(或上訴人、被上訴人)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當事人均表示無異議后,審判長宣布: 第10條被告(或上訴人)、第三人(或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審判應宣布: 被告(或上訴人)、第三人(或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 XXX*經本院*年*月*日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庭依法決定缺席審理。 第二節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第11條審判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由審判員(或代理審判員) XXX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或代理審判員)、XXX參加合議,書記員XXX擔任記錄。會計師(工程師、翻譯)XXX接受本院委托擔任本案的鑒定人(勘驗人、翻譯)。 第三節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第12條審判長: 1、申請回避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46條之規定,當事人如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對本案公正審理的,有權申請回避,但申請回避應當說明具體的理由。 2、提出新的證據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條、第125條之規定,當事人有權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陳述的事實和主張,經審判長許可,可以提供新的證據。 3、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可以申請重新調查、勘驗和鑒定。 4、進行辯論和請求法庭給予調解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條、第127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對對方的主張提出自己的看法,闡述自己的觀點,論述自己的主張,以及對如何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辯論。在案件審理直至宣判前,當事人都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解。 5、原告有放棄、變更、 增加訴訟請求 的權利,被告有反訴的權利;上訴人有放棄、變更、增加上訴請求的權利,對方當事人有進行答辯反駁的權利。原告增加、 變更訴訟請求 ,被告反訴,上訴人增加、變更上訴請求,應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6、陳述最后意見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結束后,當事人可以向法庭陳述對案件處理的最后意見。 當事人在法庭上必須自覺履行下列訴訟義務: 1、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2、遵守法庭紀律和訴訟秩序,聽從審判長指揮; 3、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4、如實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歪曲事實,提供虛假證據,不得偽造證據。否則,應當 承擔法律責任 。 第13條審判長詢問當事人: 原告(或上訴人)是否聽清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鑒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回避? 被告(或被上訴人)是否聽清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鑒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回避? 第三人(或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是否聽清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鑒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回避?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審判長應要求當事人陳述申請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當事人XXX對合議庭成員XXX或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XXX提出回避申請的,現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后繼續開庭。 作出決定后繼續開庭,由審判長宣布決定: 1、(對審判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提出回避的)審判長: ⑴ XXX申請本案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 XXX回避,經審查,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XXX提出的回避申請不予準許;或⑵XXX申請XXX回避,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回避申請予以準許,本案更換書記員(或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另行擇期開庭。 2、(當事人對審判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審判長: ⑴XXX申請本案合議庭成員XXX回避,經本院院長(或本院審判委員會)(院長擔任審判長的,是否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查,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XXX提出的回避申請不予準許;⑵XXX申請合議庭成員XXX回避,經本院院長或審判委員會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XXX提出的回避申請予以準許。 第14條當事人對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不影響案件的開庭。對復議申請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第四節法庭調查 第15條審判長宣布: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通過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陳述、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重點是當事人爭議的事實以及本合議庭認為應當調查的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也應當提供證據或說明理由。 第16條當事人陳述。 一由原告(或上訴人)向法庭陳述訴訟請求(上訴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詢問委托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二由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作答辯,詢問委托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三由第三人(或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陳述(或答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和理由),詢問委托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第17條當事人提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上訴請求),審判長應詢問被告(被上訴人); 原告(上訴人)提出XXX(陳述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或上訴請求),對其原來的訴訟(上訴)請求作了增加(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上訴人)增加(變更)的訴訟請求你方可以要求當審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辯期滿后開庭審理。被告(被上訴人)是否同意當庭審理? 若被告(被上訴人)不同意當庭審理,審判長應宣布:由于原告(上訴人)XXX增加(或變更)訴訟(上訴),請求被告(被上訴人) XXX要求在答辯期內答辯,本案將延審理(或當庭宣布下一次開庭日期),現在休庭。 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審判長應宣布對該部分請求將在庭后進行調解,庭審時不予審理。 第18條審判長告知當事人舉證程序和要求: 現在進行庭審舉證和質證,當事人舉證和質證必須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當事人所舉的證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七種證據形式,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二舉證時應向法庭及對方當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證據復印件,書記應同時提供原件,以備當庭核對,物證要提供原物,原物確實無法提供的,要說明原物存放的地點。 三出示和宣讀證據時,應向法庭陳述證據的名稱、證據的來源和證據的基本內容,說明提供該份或該組證據的目的,要證明什么問題。 四對對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要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對該證據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見,同時,應明確提出該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對方的主張。反駁對方的意見應說明理由或提供相關證據。 五對對方提供的證據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態,視為對該證據無異議。對質證意見的辯解也要求明確作出同意或者反對的表態,否則視為無異議。 六對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另一方質證時可以就相關問題提問,但提問須經審判長許可。 第19條審判長歸納舉證范圍。 對一審案件審判長應告知原告按訴訟請求的各項內容分別舉證。 對二審案件審判長應宣布對原審判決已確認,雙方當事人亦無爭議的事實,法庭不作重復調查,當事人不再進行舉證和質證。審判長歸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詢問雙方當事人有無異議,無異議的記錄在案。對有爭議的事實,要求當事人逐項舉證和質證。 第20條當事人舉證和質證 先由原告(上訴人)對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證據,由被告(被上訴人)進行質證。 由被告(被上訴人)提交反駁原告(上訴人)訴訟(上訴)請求的證據,原告(上訴人)質證。 由第三人(或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舉證,由XXX質證。 當事人舉證完畢后,如發現一方或雙方對自己的某些主張沒有舉證,審判長應告知:原告(上訴人)或被告(被上訴人)主張XXX,應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 若當事人對某些主張不能當庭舉證,確有理由的,審判長應宣布:原告(上訴人)XXX或被告(被上訴人)所述關于XXX的證據,應在庭審后*日內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開庭時進行質證。逾期不提交,視為不能舉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第21條 證人出庭作證 。 證人出庭作證應由當事人在庭審前或者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一傳證人 XXX出庭; 二要求證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詢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的關系。 三向證人宣布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02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證人要如實向法庭陳述案件事實,不得作虛假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法律禁止任何對證人作證進行打擊報復。 四證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況。 五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分別向證人發問。 六合議庭成員向證人提問。 七證人退庭。 證人確在困難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證人的當事人向法庭宣讀證人的書面證言,對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第22條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出庭作證。 一傳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出庭。 二要求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詢問鑒定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的關系。 三法庭宣讀委托鑒定(勘驗、翻譯)書。 四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宣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翻譯文本),并作說明。 五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分別向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提問。 六合議庭成員向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提問。 七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退庭。 第23條宣讀或出示合議庭調查收集的證據。 一法庭宣讀書證及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當庭出示物證;當庭播放視聽資料。 二當事人對法庭出示的證據分別發表質證意見。 第24條審判長詢問雙方當事人有無新的證據出示。 第25條審判長征詢合議庭成員有無需要向當事人發問的問題。 宣布由合議庭向當事人調查與案件有關的問題。要求一方當事人陳述,另一方當事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提問應公正、客觀、明確,不得帶有傾向性。 第26條審判長宣布休庭: 現在休庭,由合議庭對庭審質證的證據進行評議后繼續開庭。 (如案件疑難復雜,或對有些證據需要庭審后再調查核實,無法當庭認證的,可以直接進入法庭辯論程序,待法庭辯論結束休庭,合議庭評議后再開庭認證并宣判)。 第27條恢復庭審,法庭認證。 由審判長根據當事人舉證、質證和合議庭調查核實情況,分別對當事人出示的證據進行確認。 認證要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確認。能當庭確認的,應當庭確認。合議庭評議后認為不能當庭確認的,告知當事人待合議庭進一步核實后在下次開庭時確認。 對證據的審核和認定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一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除對方當事人認可外,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對方當事人認可或者不予反駁的,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三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對方當事人舉不出相應證據反駁的,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四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理由否定對方證據的,應當分別對當事人提出的證據進行審查,并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 五物證、歷史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高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六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 七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八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的證人出具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產有疑點的視聽資料;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28條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 當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證據或者合議庭認為事實尚未查清,確需人民法院補充調查、收集證據或通知新的證人到庭、或必須進行鑒定、勘驗,因而有必要延期審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審理。 第五節法庭辯論 第29條審判長宣布: 下面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的目的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提出法律依據,分清是非責任。雙方當事人應當圍繞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XXX問題及法庭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維護自己訴訟請求和反對對方主張的辯駁意見。在辯論中,應實事求是,舉出法律依據,講明道理,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第30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按下列順序進行: 二被告(被上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四互相辯論。 根據案件需要,審判長可宣布進行第二輪辯論,但應強調不得重復上一輪意見,并可限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每次發表意見的時間。 第31條法庭辯論時,合議庭成員不得對案件性質、是非責任發表意見,不得與任何一方當事人進行辯論。 第32條法庭辯論時,當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可視情況宣布中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第33條審判長根據辯論情況征詢各方當事人,如無補充意見,宣布辯論結束。 第34條審判長按原告(上訴人)、被告(被上訴人)、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的順序要求各方陳述最后意見。 第六節當庭調解 第35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條、第8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第36條審判長分別征詢當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時,應分別由各方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合議庭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提出調解方案,供當事人參考。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時間安排,休庭后再繼續調解。 第37條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合議庭應當宣布調解結果,告知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愿意調解,或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宣布調解無效。 第38條宣判長宣布休庭,由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后宣告判決。 第七節宣判 第39條經合議庭評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能夠當庭宣判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評議中如發現案件事實尚未查清,需要當事人補充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或尚需鑒定、勘驗的,或適用法律較難,無法當庭宣判的,審判長應宣布另行開庭審理和判決,并說明理由。 第40條恢復庭審。 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入庭。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入庭后,書記員宣布:請坐下。 第41條審判長根據法庭調查、辯論情況和合議庭評議意見,對證據進行評述,認定案件事實,并說明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 第42條宣判長宣讀判決。 宣判時,應由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判決宣讀完畢,書記員宣布:請坐人。 第43條宣判長宣布閉庭。 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退庭。 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退庭后,書記員宣布:請旁聽人員退庭,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核對庭審筆錄。 第44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的規定,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45條本操作規程適用于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案件的庭審操作規程另行制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程序是怎樣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主要遵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審理附帶民事 訴訟 。 開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的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開庭; 進行法庭調查; 進行法庭辯論; 最后陳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 開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 公訴人 、辯護人、訴訟 代理 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流程【法律分析】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流程:1、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2、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答辯意見。3、附帶民事原告人舉證、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4、被告人舉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附帶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5、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6、法院組織調解。7、當事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擇日宣判。審理程序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流程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