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的有關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規定如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條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第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第四條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是什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訟范圍是怎樣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訟范圍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侵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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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一規定,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限制在物質損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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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的范圍和標準如下: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僅限于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2、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為,救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期間伙食費及住宿費等;3、物品損害賠償標準為,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的價格。
一、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的:
1、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由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他人參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并且必須執行的,那么,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罰。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賠償。
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什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