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工資賠償金按經濟補償標準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二倍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在辭退本單位員工的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中的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需要加付1個月的工資對辭退員工進行補償。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且不滿1年的情況,按照1年來計算,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單位只需要對辭退員工給予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支付給辭退員工,月工資即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前1年的平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違反當時用人單位與辭退員的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情況需要按法定的經濟上的補償的2倍向辭退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即按照辭退員工在本公司單位工作的時間年限,每滿1年單位需要向辭退員工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公司工作年限不滿1年且6個月以上的,按照1年來計算經濟補償,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公司工作年限不滿6個月的情況,單位公司只需要向辭退員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賠償金如何計算法律分析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針對經濟補償金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計算問題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賠償工資是按照什么工資根據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我國法律規定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存在員工過失導致公司受損的,不給予賠償,如果是勞動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如果是違反法律、合同規定的,則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補償標準如下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辭退員工如何賠償工資標準?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的
1、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補償或者賠償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如果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5、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6、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退賠償的勞動爭議解決方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辭退賠償,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公司辭退有什么影響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會計入檔案。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單位是無檔案代理權的。
并且,被辭退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被辭退不一定是個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擔心。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賠償金是按實發工資還是按應發工資賠償金是按應發工資。
勞動關系的解除有多種方式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雙方協商解除是其中之一。但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應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違反和解 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 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賠償員工工資按照什么計算 :(一)用人單位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九條(參 見)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二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本條例第四十二條(參見)中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以上條文說明單位提出與員 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應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計算經濟補償金所依據的月工資性收入如何計算呢?《違反 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參見)、第四十四條(參見)中的工資收入按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 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 關系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勞動者每月應得工資與實得工資的主要差別在于各類扣款和費用,包括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金,稅費或工會 費等。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稅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繳義務。因此,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 償金時應當一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