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方法:
1、向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的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2、自行鑒定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鑒定中心,可以自己聯系鑒定機構,但是自行鑒定的,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傷殘鑒定如何申請、發生工傷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后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診斷為職業病后1年內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要到勞動局工傷科進行申報.2、職工發生工傷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此外,以下情況也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超過一定時限的、舊傷復發的、工亡職工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撫恤待遇的、工傷職工安裝輔助器具的等。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你可以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的工傷認定文件和傷殘鑒定書,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機構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關于傷殘補助金,對于七至十級傷殘,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五級傷殘為30個月,六級傷殘為25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出
一、傷殘鑒定時機的確定
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當事人自己無法判斷是否治療終結或者不知道是否適合傷殘評定的,可以向主治醫師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咨詢。
二、治療終結的的判斷標準
治療終結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后提出,可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三、傷殘鑒定需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在申請做傷殘鑒定時,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復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四、鑒定結論多長時間能夠做出?
法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3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
當事人必須充分重視司法鑒定工作的重要性,鑒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其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和科學性與其他證據相比其效力幾乎是不容質疑的。
當事人應當掌握一些司法鑒定常識,熟悉司法鑒定工作的原則、依據、流程、收費標準和技巧。
五、如何選擇司法鑒定機構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僅限于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鑒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鑒定機構,以體現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但是,一些交通大隊出于某種利益的考慮,仍然置國家的法律于不顧,還是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由于其不具備鑒定資質,導致敗訴的案例時有發生。
傷殘鑒定應該怎么申請,要走哪些程序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
(1)入院記錄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怎樣申請傷殘鑒定1、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的受傷職工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協議書》;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登記后,由服務機構填寫《鑒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鑒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后,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鑒定表》等所需資料后,到服務機構領取申請結果。工傷職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必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鑒定材料,并交納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傷殘鑒定怎樣申請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